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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北京环境监察处罚字〔〕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顺政绿港排水有限责任企业因违反建设项目环评条例,被罚款70万元。
根据北京环境监察处罚字〔〕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年11月21日对北京顺政绿港排水有限责任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表明该公司顺义杨镇再生水厂的升级改造和扩建工程项目依法是建设项目的环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顺义杨镇再生水厂停止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并处70万元罚款。
:费青松审编:chengfang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北京顺政绿港排水有限责任企业被开环保罚单 罚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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