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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要有资格开展。

《慈善法》对通过网络开展募捐有确定的规定。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慈善团体规定通过网络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新闻平台上发布募捐新闻。 这意味着今后慈善机构在网上发布募捐新闻只能通过国家认定的募捐平台。

【公益行】网络+慈善”也能放心爱

如果慈善机构在未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新闻,我们将依法解决慈善机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详地说。 为了配合《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开始了慈善团体网络公开募捐新闻平台指定标准的研究事业,从提交了47家申报资料的网络平台中,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淘 明确了中国慈善新闻平台、轻松采购、京东公益、基金会中心网络、百度慈善捐赠平台、公益宝、新华公益服务平台、新华劝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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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13家公司的持证上冈网络募捐平台,《慈善法》对其职责义务也作了相关规定,例如在慈善法第27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该平台进行公开募捐的慈善团体的注册证明书、公众

网络个人可以帮助这个。

从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个人网络要求合法吗? 答案是,有这个。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弄清个人援助和慈善捐赠的区别。 根据《慈善法》第21条,慈善募捐是慈善团体根据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这是慈善法中慈善募捐的定义。 寻求个人帮助是自然人为处理自己和家人的困难,向特定的人寻求帮助。 所以,WeChat的力矩向特定的朋友求助不是慈善活动,慈善法没有禁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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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民政部官方微博对两者的区别也给出了答案。 一是主体不同。 寻求个人帮助的主体是自然人,慈善捐赠主体是慈善团体。 二是目的不同。 个人援助的目的是应对自己和家人存在的困难,慈善捐赠只是基于慈善的宗旨。 三是法律关系不同。 个人援助首先产生民事法律责任的慈善捐赠不仅关系到捐助者和慈善团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关系到行政机关和慈善团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四是剩余财产的解决不同。 在个人援助中,赠与人将财产交给赠与人后,财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赠与人,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剩余财产如何解决,包括至今实践中争议很大的问题:慈善捐赠中,慈善项目结束后,留给财产。 根据方案或协议解决:捐赠方案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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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表示,个人为了处理自己或家庭的困难,通过网络平台发表求助的新闻时,平台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对公众进行风险提示,新闻的真实 他还指出,个人救济不在慈善法规定的范围内,平台必须得到风险提示。 个人对寻求《慈善法》也作出了开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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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政部在制定“公开募捐管理方法”的过程中,考虑到了个人的实际困难。 安宁介绍说,为了更好地结合政府救助和慈善救济,“方法”为慈善团体开展急救困难做出了具体部署。

我想上网募捐,该怎么办?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必须首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网络募捐必须在指定的慈善新闻平台上发布新闻。 那么具体的步骤是什么呢?

慈善团体符合相关条件,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和申请的资格后,开展公开募捐,必须制定公开募捐方案,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募捐活动现场和募捐活动运营商的显着位置还需要公布本组织名、公开募捐资格证明书、募捐方案、联系方法、募捐新闻查询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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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规定慈善团体开展公开募捐,必须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 依法注册两年以上的慈善团体可以向注册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是怎么得到这个资格的? 第一分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的和申请的。 民政部门在收到所有比较有效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是否发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得到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团体可以与个人或者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以慈善团体的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募捐活动的所有收支都必须记入这个慈善团体的账户,这个慈善团体统一进行财务计算和管理,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是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必须证明有比较有效期,比较有效期为3年。 在比较过期的30名员工之前,需要向在机关注册的民政部门申请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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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后,必须制定公开募捐方案,向注册的民政部门申报。 除了向其注册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必须在五个职工面前向其募捐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组织通过网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新闻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新闻,以慈善组织的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网络+慈善应该由谁来管理

确保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健康秩序的开展,民政部、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管理范围、平台

《方法》首先规定了管理范围。 《方法》第一条、第二条决定了管理对象,即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团体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或发表公开募捐新闻提供的平台服务。

《方法》第二条至第九条的要点规范了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提供平台服务的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的素质。 这些向慈善机构发布了公开募捐新闻,决定了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方法》第10条还规范了发布求助个人新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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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方法”确定了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即互联网+慈善活动受到管理。 《方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确定了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慈善团体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及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平台发布公开募捐新闻,对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由认可其注册的民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有违法违规情况的, 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和网络新闻复制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为广播、电视、新闻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为慈善团体公开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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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是网络+慈善舵

□本报记者李济慈

出典:慈善公益报

网络+概念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形态和社会共识,她确立了改变中国社会各方面因素的组合方法和运行方法,进而改变。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逐一发挥其优化整合和正确迅速的特征,有助于引领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进步。

网络+慈善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必由之路。 以前受地理和传播方法、资源和诉求难以一致等诸多问题的影响,网络彻底改变了慈善团体设置单一渠道和募捐以前的传播模式,从而降低了筹资门槛和传播价格,大大方便了民众的捐赠

第二,网络将慈善诉求与慈善资源联系起来,在调整慈善团体与受援目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将捐助者意愿、受援者诉求与慈善团体员工三者完美结合起来,以最迅速、最经济、最合理的方式更有效地配置慈善资源

特别重要的是,互联网给慈善事业带来了阳光,带来了透明度。 以前流传下来的网上慈善模式,平台运营比较封闭,监督管理制度容易留下死角,从捐赠到赠与的周期太长,操作太复杂,手续太多,制作了可靠的暗箱。 网上公开的透明性的特征是,使各方能够简单地验证捐款善物的采用、捐款对象的状况、诉求等消息,使慈善事业成为真正的透明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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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慈善法》的实施和前13个网络募捐平台的认证,中国网络慈善从这里进入固定入口、统一监管模式,传统网络募捐的混乱和弊端得到规范,慈善事业将走上正确的轨道 (记者白雨)

:gch审査编:泡禹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网络+慈善”也能放心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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