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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记者邢飞龙
气候变化会议后,虽然达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大体上”,但是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迅速的发展中国家如果采用发达国家以往那样的污染后管理模式,整个地球将无法装载。 因此,发达国家一方面通过国际谈判,尽快将快速发展中国家纳入节能和减排的快速低碳经济发展轨道,另一方面,使用绿色贸易壁垒,恶化快速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环境,保护本国经济,要求快速发展中国家发生变化
日前,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上,中欧双方就世界范围和国家范围内的社会生态问题上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展开了讨论。
绿墙影响了谁?
绿色贸易壁垒被广泛应用,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现在,以“碳关税”为代表的绿色关税最引人注目。
从年1月1日开始,欧盟将所有在欧盟境内起飞和着陆的国际航班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 ets )。 之后,23个国家共同签署了《莫斯科会议宣言》,抵抗了航空碳税。
有趣的是,欧洲委员会宣布将于11月中旬停止将飞往欧洲的往返航班纳入碳排放交易计划( ets )。 现在,这个措施在跨国公司的共同抵抗下保留了实施,欧盟提出不放弃将航空行业纳入碳排放交易系统,如果一个国家实施降低航空碳排放量的“同等措施”,这个国家的航班将免除碳税
在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周珂教授表示,“欧盟强烈征收碳税的理由是,国际气候谈判难以推进,期待的国际减少排放机制“京都议定书”的命运很多,在美国、加拿大相继退出“京都议定书”,日本、日本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多的国家,至今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没有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指标。 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4%,但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碳占世界总排放量的25%,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44吨,远远超过中国人均0.74吨。 但是,美国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现有规定,一签署,美国就必须限制高碳排放产业的迅速发展,加强减排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价格巨大,但对中国、印度等快速发展中国家来说是相同的
发达国家比较本国环境问题制定的环境法规保护环境,又成为变态的贸易保护措施,迅速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设置了很多障碍。
2009年底,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征收进出口产品的《边界调整税》法案。 其本质是从年开始实施“碳关税”。 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少许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发达国家认为,为了实现世界可持续快速发展,各国不仅有责任确保主权管辖下或控制下的活动不损害本国环境,而且有责任不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和国家管辖以外的地区环境。 此外任何国家都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使污染环境、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入或禁止国际市场,减少或消除破坏环境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例如,欧盟从2000年7月开始提高进口茶叶的安全和卫生标准,其中农药残留检查极其严格,比原来的标准高100~200倍。 另外,日本对进口蔬菜中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30.5%的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要求进口花生中的黄曲霉含量不得超过20%。 法国禁止进口包括红霉素在内的糖果等。
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制定了迅速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其标准不仅涉及最终产品,还涉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包装、采用和废弃后对环境的影响等多方面。 实质上导致了一国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从国家内部事务转移到环境法律“过境管辖”的情况。
随着国际多边环境保护合作和国际环境保护机制的迅速发展为一国单边主义环境保护机制的推进提供了广泛的法律空间加剧了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
如何识别绿色贸易壁垒的善与恶?
从进口国制定和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动机分析,绿色贸易壁垒有善意和恶意。
衡量绿色壁垒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至少考虑两个因素:其中之一是制定目的。 如果其目的是保护生态,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就具备善意的主观条件。 相反,如果以自己的技术特征拒绝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为目的,则具备恶意的绿色壁垒的主观要件。 其二是客观性,即gatt是否符合长期确认、wto传承下来的非歧视。 由于有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的冠堂皇旗帜,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推行恶意绿色壁垒,削弱快速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提高竞争特点,还可以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的美誉
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在设置恶意绿色壁垒方面很享受这一点。 但是,恶意的绿色壁垒严重违反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大体,严重破坏和扭曲了公平贸易的理念。 因此,这一壁垒应该受到全球范围的抵抗和讨伐。
善意的绿色壁垒是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的积极应对,是日益迅速发展的绿色化浪潮的必然结果。 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国际社会通过建立国际组织、缔结国际条约、协定和规则、推进共同行动计划、发表宣言等形式形成的跨国合作处理机制直接影响了国际贸易。
例如,《关于臭氧层破坏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签名,使采用氟利昂的冷冻设备、冰箱、各种化妆品等逐渐上市。 国际社会应对防止全球变暖倡议,美国、德国近年停止了热带木材的进口。
此外,日本于1991年颁布了《回收条例》,1992年颁布了《废物去除条例修正案》。 德国在1992年颁布了《解决包装废弃物的法令》。 奥地利要求从1993年10月开始实施新包装法规的丹麦在所有进口啤酒、矿泉水和软饮料中采用可再填充的容器,否则拒绝进口。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国际标准组织( iso )的倡议下,环境标志运动逐渐兴起,在国际上促进了绿色生产和绿色费用的浪潮,形成了解决从产品生产到销售到报废各环节污染的环境管理系统,在公司建立了环境质量管理系统
有必要构建我们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吗?
现在实施环境标志的国家和地区更多,产品范围也越来越广,直接影响着多种产品的国际贸易。
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的趋势,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出口国受到损害。
截至2009年11月初,世界1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开始了101项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超过116亿美元。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以碳关税10美元/吨计算,我国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学工业、轻工和纺织等8大高碳产业税负共计108.5亿美元。
据上海财经大学刘小川教授推算,2008年中国向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528.6亿美元,约占中国美国出口总额的61%,如果对美国进口到中国的产品征收30美元/吨的碳关税,中国出口总额为0.77 碳关税翻倍达到60美元/吨后,出口总额减少1.244%,进口总额减少0.869%。 这意味着如果实施碳关税,中国的出口商品将受到更大的冲击,给中国的出口带来很大的压力。
但是,由于认知上的限制和经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制约,我国没有建立自己完全的绿色壁垒制度。 说到认知上的局限性,除了缺乏对绿色壁垒的理性认知外,环境不是资源的观念也是导致我国绿色壁垒制度缺失的重要思想根源。
到目前为止,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表现出粗放的优势,单位gdp的能耗和主要产品的能耗都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 中国现在每100万美元的gdp消耗能量是美国的3倍,是日本的6倍。 我国出口产品也以高能源投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面临碳关税问题、能源瓶颈及减排压力,我国必须转变对外贸易经济增长方式,走绿色贸易快速发展的道路。
长期以来,学者们将绿色壁垒与发达国家迅速发展的中国家制定的贸易歧视制度进行了专业比较,认为过于强调虚伪性、不公正性。 这只从受害国的立场来看如何突破绿色壁垒,同样是进口国的我们忽视了通过建立绿色壁垒制度来防止和阻止发达国家非环保产品的输入。
事实上,绿色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不是发达国家的专利,而是为任何国家合法利用。 我们应该尽快克服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的片面性,完全利用这把双刃剑,建立和完善我国自己的绿色壁垒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抵抗“在他的道路上,还施舍他的身体”,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周珂在会议上表示,中国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方面要加强国际协商,积极参与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全球气候变化处理机制。 练习内部工作,实施绿色低碳经济,提高公司领域自身素质碳税,加强碳交易市场的研究、试验和总结,为构建中国自己的碳交易体系进行实践和立法储备。 ”。
由于我国是贸易大国,也是快速发展中国家,这是我国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各国在国际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活动,公平、公正、合理的全球航空业碳减排体系和全球航海业碳减排体系的构成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博士后徐岭表示,“绿色贸易成为主流后,如果快速发展中国家不要求改造升级,往往会因为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标准而被拒绝。”
欧盟犯下大家的愤怒,向这么多国家叫板,是因为它的核心竞争力。 这次,深刻证明了实施绿色经济、追求低碳快速发展成为未来的快速发展态势,中国航空业和航海业,乃至所有领域都以压力为动力,对自己进行清洁、绿色、低碳改造,自我 并早日形成先进的国内领域标准、公司标准、产品标准等,形成自身的绿色贸易壁垒,防止海外不适合领域、公司和产品进入我国市场。
国际上对绿色贸易壁垒还有争议,迅速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地位的差异,在贸易和环境问题上依然存在尖锐的矛盾,但绿色贸易毕竟推动了各国绿色费用的兴起,出现了环境保护标志,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 绿色食品、绿色纺织品、绿色纸、绿色冰箱、绿色包装等一定会成为国家贸易竞争的新热点。 正如专家们断言的那样,“贸易披上绿色衣服”已经很有势头,今后的国际贸易谈判将是“绿色回合”吧。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绿色壁垒 拦路虎还是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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