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507字,读完约14分钟
从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 月5日将迎来第一个“中华慈善日”。 为了理解慈善法这一中国慈善行业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法律,中国慈善联盟写了慈善法知识问答,快点学习吧!
答:根据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的形式资源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公益活动属于慈善活动: (一)扶贫、经济困难(二)扶老扶病、扶病、致残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迅速发展;(五)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包括:对以贫困扶助、经济贫困、扶老、助残、救援为第一文案的以前的慈善活动,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提高社会公共利益,
答:根据慈善法第8条的规定,慈善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目的是符合慈善法的规定,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的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意味着慈善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慈善活动,但并不意味着非营利组织不能获得收益或利润,或者开展慈善活动必须是免费的。 慈善组织依法投资实现财产价值增值或收取合理的服务费是法律允许的,但其利益或利益必须继续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分配。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法人,如中国青少年快速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 社会团体是公民自愿组成、实现会员共同意志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如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等。 社会服务机构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否属于慈善团体最终需要通过民政部门的认证。
a :个人不能公开向社会募捐。 募捐意味着将别人的钱用于慈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侵占善款等问题。 慈善团体受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因此募捐和资金的采用是规范透明的,但其他个人或组织难以得到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 这是为了防止募捐资金被侵占,将法律可以开展募捐的对象限定在慈善团体的范围内。 个人确实需要开展公开募捐的情况下,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团体合作,由该慈善团体开展公开募捐,管理募集的钱,用于满足条件的受益对象。
以个人为例,我们经常在网上和报纸上看到个人为别人求助的事例。 这种求助容易发生纠纷,最典型的是善款是否用于慈善目的,以及剩下的余力善款如何解决,有些纠纷正在进入司法程序。 为他人求助的个人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团体合作开展募捐,该慈善团体监督管理善款的募集、录用、最终解决等全过程,以满足援助者的合理诉求,促进捐助者的权益和爱
答:在新闻真实的前提下,网民要求捐款拯救自己的家人,属于个人帮助,这与法律上募捐的开展有很大区别,也不属于慈善活动。 这不受《慈善法》约束,当然不违反《慈善法》的相关规定。
如何区分募捐和个人帮助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个人求助的主体是自然人,乞讨、网民发送新闻的帮助等是个人求助的,但慈善捐赠的主体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慈善团体。 其次,个人求助的目的是处理自己和家人的困难,慈善捐赠是为了从事慈善活动,不比较募捐者自己和他们的家人。 而且,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个人援助只是生成赠与人和赠与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慈善不仅关系到捐助人和慈善团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还关系到行政机关和慈善团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监督管理和监督管理)。 最后,对剩余财产的解决办法不同,在寻求个人帮助中收到的财产没有确定协议的约定就没有统一的解决办法,募捐的剩余财产没有确定协议的约定,慈善团体就以此为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
答:慈善机构要开展公开募捐,首先需要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 其条件是慈善团体必须依法登记两年,然后可以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制定包括募捐目的、开始时间、地区、负责人姓名、地点、捐赠方法、银行账户等的程序)。 。 民政部门必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作出决定。 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可以开展公开募捐。
答:现实中,经营活动中经常有承诺捐款的行为。 也就是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承诺在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活动时为慈善事业捐赠全部或部分收入。 这种行为一方面可以提高经营活动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慈善活动的资金来实现双赢。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以慈善的名义进行推销等问题。
慈善法第37条决定了实施的过程,以鼓励和支持捐赠,并且不产生虚假、虚假捐赠、欺诈等各种问题。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全部或部分收入用于慈善目的的,在进行活动前与慈善团体或接受其他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合同,活动结束后签订捐赠合同
答:摊派或变相摊派等捐赠行为违背了开展慈善活动应遵循的自愿大体,根据《慈善法》第32条,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典型的摊派、变相摊派、捐款请求、捐款行为包括地方政府、公司等以文件、内部通知的形式向所属机构和员工提出捐款指标,根据行政职位的硬性规定规定捐款额,或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等。 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答:网络募捐是公开募捐的一种。 因此,慈善法应该符合公开募捐和网络募捐的相关规定。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第一是
第一,开展网络募捐的主体必须是有公开募集资格的慈善团体。 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募捐渠道的提供者,自己没有公开募集资格,不能单独展开募捐。 个人通过网络向自己和朋友等特定对象发出求助的消息需要证明属于个人帮助,不属于慈善捐赠。
其次,必须在统一或指定的平台上,以及慈善组织自己的网站上发表募捐新闻。 其中新闻平台应该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设或者在比较有影响力的慈善新闻平台上指定。
第三,网络服务提供者验证在其平台上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团体的注册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答:根据慈善法第36条的规定,捐助者捐赠的财产必须是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例如,捡到的手表是所有者本人,拾得者无权处分。 这是因为拾得者不能捐款。
捐助者捐赠的实物值得采用,应该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标准。 捐赠对象没有录用价值的,不应该捐赠。
捐助者捐赠本公司产品时,必须依法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并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标准,捐赠公司必须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如果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还在保质期内,可以捐赠。
另外,根据慈善法,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财产。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捐助者违反捐赠合同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团体或者接受其他捐赠的人拒绝交付的, 慈善团体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或提起诉讼: (1)捐助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情况(2)捐赠财产为贫困扶助、经济贫困、
捐助者公开承诺捐赠或签订书面捐赠合同后,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向捐助方和书面捐赠合同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开证明情况后,不要履行捐赠义务
答:《慈善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慈善项目结束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捐赠方案或捐赠协议解决。 如果没有规定募捐计划或者没有约定捐赠合同,慈善组织必须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
慈善事业结束后,如果没有采用捐赠财产,则不能按照国际通用的“几乎”,继续用于与原来捐赠目的相同或近似的其他慈善事业,返还捐助者,或者用于非慈善目的。 捐助者大致可以在捐赠合同中就慈善团体和剩余财产的用途事先约定慈善团体开展募捐时,也大致可以在募捐公告中事先告知剩余财产的用途。 捐赠协议或者募捐公告事先有约定的,慈善项目结束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事先约定执行。 未经事先约定的慈善组织决定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答:关于捐助者,根据慈善法第40条的规定,“与捐助者
慈善团体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的,不得指定捐助者的利益相关者为受益人。 」
关于慈善团体的人员,根据慈善法第58条的规定,“慈善团体要明确慈善受益人,不得指定慈善团体管理者的利益相关者为受益人。 ”。
概括地说,捐助者和慈善组织都不得指定利益相关者为特定的受益人。
答:根据慈善法第七章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应该对志愿者履行以下责任: (1)公布与慈善服务相关的所有消息,告知服务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必须登记志愿者的实名,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复印、评价等新闻。 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必须免费、忠实地发行志愿者活动记录的说明。 (三)必须根据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服务复印件。 如果慈善服务需要专业技能,就必须进行与志愿者相关的培训。 (四)提供志愿者参加慈善服务的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在让志愿者参加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之前,必须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事故伤害保险。 (五)尊重志愿者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志愿者的隐私。
根据《慈善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志愿者接受慈善团体安排参加慈善服务的,必须按照管理接受必要的训练。 」。 根据第62条至第66条的规定,志愿者享有知情权、担保权、说明权等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以此作为慈善团体承担相应的义务,保证慈善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1)慈善团体有个人的真 慈善组织为了合理安排服务事业,保障志愿者的安全,合理配置人才,必须如实传达自己的身体状况、专业知识等(3)活动中应该服从管理,参加和退出服务活动是直接的
答: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二条至七十五条的规定,慈善团体必须向社会公开的复印件包括: (一)章程、决定、执行、监督机关的成员新闻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新闻。 以上新闻的变更也必须迅速向社会公开。 (二)每年的年度实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被审计。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团体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必须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并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必须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在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募捐物品的采用情况。 (四)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时,必须立即通知捐助者募捐情况、募捐物品的管理录用情况。 (五)慈善组织必须告知受益人资助标准、业务流程、业务规范等消息。
根据《慈善法》第76条的规定,不应该公开的消息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新闻、捐助者、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地址、通信方法等。
答:在慈善事业的各种激励中,税收政策是最有效的政策杠杆。 《慈善法》对税收的优惠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是对慈善机构的税收优惠。 《慈善法》第79条规定“慈善团体及其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对捐赠财产的税收优惠。 根据《慈善法》第八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慈善活动捐赠财产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公司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许可,计算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后3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海外捐赠慈善活动使用的物资时,依法减税或免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 无论是国内捐赠还是海外捐赠,都确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允许3年内结转税收优惠额是《慈善法》税收优惠政策中的重大突破和亮点,是国家鼓励和吸引公司慈善捐赠的有力措施。
三是对受益人的税收优惠。 《慈善法》第81条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四是扶贫对慈善工作的特殊优惠。 为了落实中央扶贫开发事业会议的精神,《慈善法》第84条规定“国家为开展扶贫慈善活动,实施特别优惠政策”。
另外,慈善法还规定了免除行政事业性费用的优惠政策。 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捐助者向慈善团体捐赠实物、有价证券、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除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
答: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团体、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领域的组织投诉、通报。 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领域的组织接到投诉、通报后,应当立即调查解决。
答:《慈善法》第44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信托是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根据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管理和处置,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 慈善信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的公益信托。
慈善信托有以下优点:第一,慈善信托的设立必须基于慈善目的。 这是慈善信托最基本的特征其次,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这是慈善信托区别于其他信托的重要特征。 第三,慈善信托的设立要求比其他信托更严格。 第一,设立程序更多,对受托人的要求更高,特别是设立了监察者制度。 第四,信托财产和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
总结起来,慈善信托与捐赠、财产录用等通常的慈善行为和组织结构完善的慈善团体都不同。 相比之下,慈善信托具有其他慈善团体形式无法比拟的制度特征。 慈善信托不需要申请法人登记,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室和独立的员工,运营价格很低。 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具有越来越专业化的财产价值增值方法,可以实现捐助者的意愿。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慈善法你了解多少?
地址:http://www.yingzifz.com/gyxw/9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