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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胎十年末提出的

10月30日,怀胎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出审议,发表后引起舆论的关注,作为10年后我国第一部公益慈善行业基本法,17世纪英国发表了世界第一部《慈善法》。 在这十年间,中国慈善事业的捐款总额从2006年的不到100亿元迅速发展到现在的1000亿元,长期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在这样的迅速发展过程中,相继发生的“郭美美事”、“李连杰壹基金贪污3亿元善款”、“李亚鹏”

【快讯】益调查:你认为慈善需要立法么?

慈善新规则「六不可」

这个《草案》规定慈善新闻的公开必须真实、完善、及时,不能有虚假的记载和误解的陈述。 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侵占慈善财产。 私分慈善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法责任。 除此之外,《草案》规定了“六得”。 即: 1、政府不得摊派捐款任务。 2、捐赠推广不得使用香烟。 不要强迫志愿者服务。 4、以慈善为借口骗钱,驱逐监狱。 5、没有公开招募的资格。 6、公开方法不要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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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没有对立的声音,慈善法(草案)也一样

制定法律规范慈善。

呼吁慈善立法的呼声由来已久,特别是2008年以来,800多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了慈善法制定的议案27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说:“随着慈善事业的迅速发展,慈善事业有很多新情况,新 为了提高整个社会的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迅速发展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慈善法。 现在,《草案》的颁布,可以更规范慈善的迅速发展,更有法律。 支持者们确定草案以慈善名义骗财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和公募资格的重新定义,是近年来陆续发生在公众身边的欺诈、欺诈行为最有效的打击,存在于现在迅速发展的“网络+公益”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进一步坦率地说。 “慈善法的颁布,让我兴奋,睡不着觉。 它不仅会对公益慈善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会成为重要的里程碑,对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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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对《慈善法(草案)》的登场表现出长时间干旱的慈雨般的喜悦。

慈善不需要立法

作为“自然大学”的发起人,冯永锋对该草案的一点文案持明显反对态度,在该微博上发表了措辞尖锐的“消失,公募权”的文案,公益慈善是社会的事,是公民和公众的自由行为,那是基于控诉 现在规定只有具备公开招募资格才能进行公开招募的是对公益慈善的垄断,剥夺了作为公共公益慈善事业主人的基本权力。 这样的反对声音不止一个。 《南方人物周刊》复印件《四问慈善法:求助,需要你的同意吗? ”和“法案后没有小善”,寻求帮助本来应该是身体最基本的权力,但“草案”规定我们只能向有公开招募资格的组织机构捐款,切断了我们需要周围帮助的渠道 还有人认为慈善是基于慈善的自愿慈善活动,应该尽量减免强制措施和义务指向。 慈善立法必须确定慈善的自主性和民间性的定位。 在此基础上必须进一步确定政府和社会在慈善行业的责任权限,不能因为有欺诈、欺诈等事情,就“饲养”善心,设置高标准的慈善团体申请门槛。 对慈善团体来说,公共说服力是其最根本的生命力,慈善立法的最根本出发点是激发整个社会越来越多的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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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慈善法(草案)》有什么看法? 《公益时报》结合本公益、问卷网络、凤凰公益发表了本期利益调查:慈善需要立法吗? (文|菅宇正)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益调查:你认为慈善需要立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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