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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9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依法维持原审判决,对非法运输14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亚历山大鹦鹉的被告人司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3万元。

根据审判,去年4月4日,被告人司某开车去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章凤镇口岸,领取亚历山大鹦鹉,后送往驼背机场货运部,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托运手续,将鹦鹉从腾冲经昆明送往成都。

年4月8日,这只鹦鹉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被公安民警没收。 现场数了一下,被告人司所托运的鹦鹉共计146只。

鉴定表明,都是亚历山大鹦鹉,属于国家二级要点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 cites )附录,价值人民币1460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司某罪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司某由上诉的昆明中院二审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夏元庆审编:chengfang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男子非法运输146只亚历山大鹦鹉 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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