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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网记者4月1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最近,民政厅根据《慈善法》和《慈善团体认定方法》的相关规定,顺利完成了前14个省级慈善团体登记、认定业务,交换了印有慈善团体文字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其中,四川新华文化公益基金会、四川省绿化基金会等两个社会组织重新注册为慈善团体。 四川省慈善总会、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四川天泽慈善基金会等12家公司在慈善法颁布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被认定为慈善团体。
根据规定,慈善法颁布前注册的公募基金向以表示慈善团体属性的注册证明书为基础注册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明书。 社会组织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团体后,除了依照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在登记或认定2年后,向依法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刘瑜审査编:ghb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四川首批认定14家省级慈善组织 慈善捐款认准这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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