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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二次会议召开前夕,澎湃信息( thepaper )从民进中央网站得知民进中央向这次会议提出了46项党派提案,其中有“关于改善基础社区管理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指出,社区管理是国家管理的基础性工程,不仅在加强基础政权、提高政权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关系到民众参与感的获得感的提高。

根据《建议》,目前中国基层社区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行政化倾向严重。 行政化,居民委员会依然承担着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或街道办事处派遣的行政事务,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随着管理重点向下移动,权力移交费随事转换等大致提出,大量行政事务和社会 权力行使行政化,城市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独占大部分资源和权力,根据自身的经济理性和从业便利,自上而下在社区建立排他性的行政系统,有些是社区居委会自主决定的事务 管理机构的行政化依然以使用行政化手段安排社区自治的各项事务,使用行政命令和政治动员等手段,使用运动化方法管理社区的各项活动为习性。

【公益行】民进中央:改进基层社区治理,对政府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

二是资源动员能力不足;社区自治的基本条件不足,特别是民众的社区自治热情和自治能力没有培养的社会自治模式缺乏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居民自治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大推进,社区 社区自治组织资金保障不足,可持续快速发展能力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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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 与社区管理多而杂的实践相比,现有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相关法律依据不足,法律条文模糊,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例,大部分条款未细分,房地产企业违规价格低,社区居民维护 村规民约的约束力日益被取代,本来封闭的农村社会环境被打破,村规民约依赖的资格剥夺、歧视性应对、舆论压力等机制逐渐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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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民进中央在上述“提案”中提出了建议。

一、确定管理主体的职能边界,推进完全的政治社会分离。

社区管理现代化要以政社分离为前提,合理界定各管理主体的功能边界,明确社区自身的性质和快速发展方向,将行政化倾向转变为广泛的合作机制。 基本上,要对政府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剥离,推进政府在社区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即制定规则、提供支持、协调和监督保障的计划、构建服务型政府,保障居民自治健康的迅速发展和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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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社区管理有法。

第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群众,理解社区管理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或弱势群体主体的具体问题,分类总结后,提出比较的处理方法,及时上升到法律法规。 社区居民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公正解决。 第二,居民委员会和房地产企业等机构或组织必须依法规章管理,切实维护居民和其他弱者主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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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多主体共同参与,保障公共服务比较有效的供给。

第一,积极培养社区非政府组织,发挥市民参与社区管理的载体作用,扩大服务、协调、指导、监督功能,实现各管理主体与非政府组织的良性互动。 二是推进市场力量引进,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强市场力量参与社区管理的规范和监督,弥补市场主体自身具备的市场故障的不足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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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整的多代理评价机制使社区自治能力迅速发展。

第一,将多变量主体纳入评价。 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房地产企业、开发者等主体纳入基层管理的评价体系,建立自我评价、他的评价、相互评价相结合的多种评价体系。 第二,法定评价体系。 制定基础管理和服务评价条例,确定定义评价者和被评价者的责任权利、评价流程和时间、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奖惩,强调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根据社区中各主体的利益相关性和游戏性评价机制的 第三,在反馈中引诱谈判行为。 评价机制除了监督评价的作用外,还可以在反馈结果中聚焦各方进行协商,在协商中进行指导,发挥提高管理水平的作用。

【公益行】民进中央:改进基层社区治理,对政府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

:陈兵审编:chengfang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民进中央:改进基层社区治理,对政府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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