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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9月5日,记者陈丽平张媛关注的社会救济法已经纳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国务院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编纂社会救济法草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社会法室提前介入研究了这个立法项目,今天在北京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专家、学者对该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栗燕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人口学院教授洪大用、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快速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张秀兰、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君玲、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杨思斌等专家 国家在社会救济中承担最重要责任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如何理解社会救济的地位和作用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之外, 那些社会救助制度如何解决法律中需要专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业救助制度之间的关系如何建立对社会救济对象的动态监督管理体制,社会救济对象可以根据其经济状况的变化进入 对社会组织、公司事业所、个人等社会力量如何发挥在社会救济中的作用等逐一发表了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社会法室有关同志在会议上与专家、学者热烈讨论。 社会救济法是我们国家民生立法中的重要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关于民生的立法还不够,加强民生立法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社会保险法后,社会救济立法更加紧迫。
社会法室主任滕登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非常好的措施之一。 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以来,在立法方面特别强调提高立法质量,在提高立法质量时特别强调法律的可行性。 强调法律的可行性,强调法律规范可以确定的可能性,具体尽可能具体是今后的立法流程。 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也想努力提高法律的可行性。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社会救助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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