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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国内一点高校纷纷试行本科生导师制。 其实,本科生导师制在我国并不新鲜。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开设中国本科生导师制先河的高中可以追溯到1938年竺可桢担任校长的浙江大学。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本科教育学习苏联模式,导师制只用于研究生教育。 进入新世纪,受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大学领导,国内很多大学重新试行了本科生导师制,对该制度的研究和实践逐渐升温。
国内一点媒体报道之所以用双引号将本科教育水平的导师制圈起来,是因为理论和实践水平对这个概念的内涵、制度边界、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导师制的异同、实践效果等问题缺乏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本科生导师制中最核心的两个主体是领导和学生。 因此,如何充分调动领导和学生的双重积极性,直接关系到这个制度的实施效果。 从领导的角度来看,选拔培养有科研潜力的本科生,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应该是其最重要的参与动机之一。 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尽快接受科研训练,专业老师指导其学业应该是参加的动机之一。 双方动机的结合点之一是双向自由选择,自由不仅意味着选择的自由、进入的自由,还意味着退出的自由。 现行的一点高校在具体实施中不太理想,师生双方的积极性都没有充分调动,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制度设计时,时刻是另一个重要的考虑维度。 本科生的学制比较固定,但学生的学业负担不均匀,中间节点变化。 学生的职业计划,有趣的方向也因人而异。 这些特征与行政管理中的计划思考、节点控制、进度评价要求本质上有一定程度的冲突。 为了消除这种可能发生的内在冲突,制度设计也是必要的,在政策推进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
另外,培养机构在制度设计和执行时需要充分考虑学科异质性和人才培养的内在规律。 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人才培养规律各不相同,知识传递和生产方法大不相同。 人文社会科系的学生需要进行大量的深度阅读,理工科的学生可能要更加培养关注学科前沿的意识和实践性的操作能力。 从本科生长期快速发展来说,过早的专业化不适用于所有学科的专业和所有学生。 因此,明确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边界范围和内涵要求也是该制度实现良好效果的先行之一。 学业导师制首先要重视本科生的学业、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指导,重点是用项目导师制论文导师制等方法进行,不能掺杂很多评价形式、评价复印等要求。
作为新的制度,本科生导师制最好不要着急,不应该选择全过程性,不应该使阶段性成为全过程性,不应该普遍特色,不应该自主强制,只有在这些前提的基础上才能取得长期的实际效果。
:孙鼈审编:chengfang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因地制宜试行本科生导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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