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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扶手还是不支撑显然是个问题。 天津市民“许云鹤”可能会成为中国社会进程的象征人物。 愤懑、无助、失望是这身体的大致标签。 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 最终,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快讯】“天津彭宇案”折射人心恐惑

事件回到2009年10月21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市民许云鹤和王秀芝老妇人之间发生了纠纷。 将近70岁的王秀芝老妇说自己被许云鹤开车撞倒了。 许云鹤认为自己没有撞人,他期待着自愿停车,下车支持,帮助别人。

当然,司法审判的过程可能会重复,但结果只有一个。 换句话说,上法庭的双方只有一个“胜者”。 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外人现在还不能知道,只有局里人的道德感才能支撑真相,这可能就是事件的微妙之处。 确实,就像媒体在说明这件事时说的,现在变成了不明确的“罗生门”。 照相机、目击者和司法鉴定都无法明确“原告和被告车辆是否接触”,无法再现两年前上午发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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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井小人物的悲情经常引起公众的共鸣。 但是,公众需要保持冷静,被同情的一方不一定能站得住脚。 “许云鹤事件”发生后,舆论站在许云鹤一边,无法左右司法上的审判结果,但折射出社会道德逐渐丧失的事实。

很多人比较“南京彭宇事件”发现,这2006年底江苏南京市发生的民事诉讼事件,曾经引起很大的争论。 当时也是第一有两个争论焦点:一、是否冲突; 二、损失额问题。 一审中法院认为事故双方无过失,根据公平大体,当事人必须对受害者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判决彭宇支付受害者损失的40%,共计45876.6元,但彭宇对判决不服。 经过这两年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同时申请撤回上诉,最终案件以和解协议结束。 把这两个事件放在一起比较,大多是基于感情自觉,这样的评价不能说完全错误,但片面倒下的形势充满了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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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伦理的格斗,必然是血淋淋的。 作为注意者,每次看到这样的场面都很烦恼。 我特别赞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先生说的话。 “所有人都在黑暗中互相咬着。 」。 “许云鹤事件”告诉人们,当一个社会信号与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都无法正常工作时,人与人的关系恢复到了丛林法则般力量指向的关系。 这场淘汰是血腥的,很可怕。 通过这个事件,应该看到司法不是万能的,也不能拯救恐怖的人心。 在道德崩溃的现实中,最大的司法公平可能是“各打五十块板子”。 我们也只能在叹息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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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天津彭宇案”折射人心恐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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