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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来笼罩中国的雾霾,谁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1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讼法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但公益诉讼的迅速发展前景并不像这个雾霾一样明确。
新选出的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与年选出的事件相比是“好坏”。 专家表示,我国公益诉讼遭遇低潮期。 陷入低潮期的原因既与起草困难也常常与败诉有关。
公益诉讼不同于代表个人利益的诉讼。 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申诉人的原告通常与案件没有好处,但因此,案件经常被法院拒绝受理。 近十年来,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备,公益诉讼一直很困难。
到底谁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撰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授予相关机构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展望一年,公益诉讼“合法化”的第一年,其快速发展前景受到了很多期待。 但是,合理地看,依然面临着困难。
法治周末记者陈霄
1月25日,法学专家们投票选出了年10大公益诉讼案件。 其中包括因热点信息而闻名的大学生申请“笑容局长”工资的事件、近年来公益诉讼行业频繁发生的环境公益诉讼、残疾人促进“障碍权益”的事件、很多人访问“精神疾病”治疗精神疾病的事件。
这是在第二届大学研究机构和媒体组织下选出的十大公益诉讼案件,没有像年云南铬的污染索赔那样成为标杆性突破性初案,没有像国际沸腾的康菲石油溢油污染索赔那样产生重大影响。 因为这个评价专家说“去年的公益诉讼,一点好处也没有”。
但是,同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赋予公益诉讼特定的法律地位,民间迅速发展的公益诉讼终于“依法”。 年,修正的民诉法被实施,对于公益诉讼,这是怎样的一年呢?
低潮时期的公益诉讼
两次,作为选出十大公益诉讼案件的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轩认为,与去年的十大公益诉讼相比,这次选出的案件“不能尽善尽美地陈酿”。
不管是指控大型企业违反本网,还是舆论兴奋点的“表弟”杨达再次推风口浪尖。 无论是像往常一样起诉环境污染索赔,还是打精神疾病治疗的第一枪,年似乎都没有出现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和影响的公益诉讼,这多少让长期致力于推进公益诉讼的人失望了。
李轩认为年公益诉讼的这份“成绩单”没有鼓舞人。 最大的原因是公益诉讼太难了。 这首先出现在草案中,多个案件连诉讼程序都不能进入。 “如果公益案件很难立案到法院,实际上很难出现公益诉讼的亮点局面。 」。 去年越来越保守的司法环境,特别是司法不作为,公益诉讼有点僵局。
在这种环境下,“相关社会组织和有公益心的公民对公益诉讼的热情受到保守的司法环境和立法实践的嘲笑”,因此与几年前预想的相去甚远,亮点很少。
10年来从事公益诉讼实践的北京律师李刚也坦言,近5年公益诉讼低潮,案件类型单调,有分的公益诉讼极少,根本原因是法院起草困难,下一次胜诉也困难,影响了原告的诉讼积极性。 “很多案件被指控没有结果,没有好结果,信息价值大幅下降,媒体也不关注”
作为评选主办方之一的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对两次和十次公益诉讼案件发现,案件类型集中在环境污染、顾客权益保护和新闻公开行业。 这样的事件前一年有,本年度也有,前几年也有。
李刚说:“证明公益诉讼没有产生制度变革和判例的模范效果,事件不分胜负,只是案例的效力,与公益诉讼的价值相差甚远。”
“公益诉讼的典型意义是通过案例推动社会进步。 案件可能在法庭上败诉了,但已经用合理的方法提出了问题,案例触发了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在诉讼的方法中,有让其考虑这个缺陷和不足,思考过程,意识到存在的问题,触发后,逐步改良的过程”。
公益诉讼法
去年8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55条关于公益诉讼的条款极为关注环境污染、侵犯许多顾客的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构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在民诉法中被认为中国公益史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从此在民间层面展开,在全国几个地方试行法院系统的公益诉讼终于获得了“合法”的地位。
但是,这个条款在修法过程中总是有争议,其中提出了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变更了三次。
第一次审查中,主体规定为“相关机构、社会团体”,第二次审查时变更为“法律规定的机构和相关社会团体”,而北京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紧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了意见。 迄今为止,两者提出著名的云南铬渣污染公益诉讼,由云南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立案受理,被认为是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
根据现行规定,中国现在存在社会团体、民间非公司单位、基金会3种公益性组织,如果法律只规定了社会团体,上述民间非在提起公益诉讼后就不会出现。
在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呼吁下,最终通过的民诉法扩大了主体框架,“组织”取代了“社会团体”。
当然,“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相关组织”是什么,即使开始实施新民诉法,依然有很大的争论。 法治周末接受记者采访的学者和律师认为,该条的模糊性和大体性显然在司法实践的探索中留下了很大的空间,立法者的目的是在将来的实践迅速发展成熟后,通过司法解释等进行细分。
但是,有些学者担心这种模糊的规定可能会妨碍公益诉讼实践。 “有些人被称为公益诉讼元年。 因为公益诉讼制度写在民事诉讼法上。 但是,公益诉讼立法是喜忧参半,我想说担心大于喜。 相关立法规定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因为法律规定的机构和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成为禁止区域,所以立法构想的维护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益诉讼的迅速发展。 」。 李轩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综合近两年的各类公益诉讼案件,大部分是以公民为主体提出的,但新民诉讼法的规定是否堵塞了公民个人提出了公益诉讼之路?
学者和律师对此表示乐观,他们表示该条款不会对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产生太大障碍。 根据迄今为止的规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新民诉讼法的规定,只不过如法学界和社会公众所期待的那样,不允许非利害关系人提起公益诉讼。
“我相信市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行业依然会出现更多的“模范”市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越来越多的公益目的。 」。 李轩说。
公益诉讼的
各方期待着在获得合法地位的第一年公益诉讼的迅速发展会怎么样。
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由于新民诉讼法第55条,今后一年内环境公益诉讼和顾客权益类诉讼将明显增加,相关社区、检察院提起的相关诉讼将增加,行政诉讼行业新闻公开类诉讼将增加。
但是,我不太乐观。 “顾客权益保护组织显然没有准备好诉讼,也有与行政机关的联系,要提起重大有价值的诉讼并不容易。 同样,政府背景下的环境组织也不能在重要的污染事件中发出强烈的声音,民间环境组织的能力和经费限制也妨碍了他们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其他妇女联盟等组织没有意识到公益诉讼的价值。 公益诉讼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环境保护部下属的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审计诉讼部部长马勇则预测,民事诉讼法明确社区公益诉讼主体后,公益诉讼可以从5个省市的环境保护法庭扩大到全国,其每年能办到的案件将增加一倍。
迄今为止,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每年解决约10起环境公益诉讼。
在迄今为止试行环境保护法庭的云南,那位高院法官沈竞舟向媒体表示,一旦民诉法确立了公益诉讼,全国法院允许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就会出现新的例子,成为案件诉讼的常态,不仅是环境保护法庭的特例,
李轩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希望年能成为中国公益诉讼的元年。 因为这是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的第一年。
“去年十八大,特别是习大“124”演说后,我们在法治建设行业,特别是司法行业出现了一些明显的转变。 将来党政府对司法的干预可能会减少,有关部门对公益行业的行动包括公益诉讼时,可能会有更开放的态度,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年中国公益诉讼更好、更迅速地发展。 ”李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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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公益诉讼
在网上取消顾客违反网上订单合同
【事件介绍】年8月9日,当当网发售的“当当当当亲团好书好礼72小时收购”促销活动开始后不久,当当当当网以操作错误、输入价格错误为理由取消了大量订单,每人补偿了30元的礼券 626名客户拒绝接受,委托律师诉讼。 律师先后提起了59件诉讼,法院受理了6件,审理了其中1件,经过10个月的一审、二审,开庭5次,法院的判决按网上订单交付了书。 年7月,该网向被起诉的原告交付了560本书籍,同意向其他600多名顾客履行合同。
【推荐理由】本案是目前中国最大规模,客户胜诉的网络购物维权事件,网络购物违约事件或侵权事件频发,受害客户多,分布广泛,立法和司法保护严重滞后,客户维权 本案表明有关部门将在一定程度上推进网络购物的立法进程,商务部将尽快颁布《网络零售交易管理办法》。
【专家的意见】
网络购物迅速发展,侵犯许多客户利益的问题也很严重,此类事件具有微、多、扩散性、维权价格高等特点,司法保护效率低下,对不良商家制裁严重不足。 本案的客户为了维持自己的利益提起诉讼,不是诉讼法意义上的公益诉讼,但由于其集体特征与网络的市场地位重合,因此案件判决的影响性是积极的,对处理类似事件有示范效果,网络销售者
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权益”系列诉讼
【事件介绍】残疾人朱明建认为有必要通过行动改变各种歧视残疾人的现象,推进保障残疾人利益的法律、政策的执行。 他对广州地铁歧视、广州公共汽车歧视、东莞公共汽车歧视等提出了一系列诉讼。 年11月,珠海公共汽车司机拒绝给他乘车折扣。 珠海巴士企业认为规定只给当地残疾人乘车优惠,对珠海巴士企业提起了诉讼。 年5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促进双方和解,珠海巴士企业承担诉讼费用250元,给予朱明建补助金3000元。 年下半年,朱明建通过申请政府新闻公开和行政复议使广州塔运营者宣布残疾人票优惠方案。
【推荐理由】公益诉讼最初源于保护弱势群体好处的斗争,并成长起来。 朱明建作为残疾人,多次说明了以行动赢得残疾人权益,打破歧视,“权利本来属于各自的人,争取权益从自己开始”的公益诉讼理念。 他以残疾之身承担各级残疾人保障组织应负的责任,在诉讼中阐明各种歧视残疾人的现象,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增加,他的事迹被媒体广泛传播,案例的判决效果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
【专家的意见】
公益诉讼在暴露和消除各种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中发挥了作用。 而且,应该看到,仅仅是公共交通行业的歧视行为,为了引起局部变化,有必要继续提起诉讼。 例如,2006年北京发生外国盲人坐地铁享受不到优惠的诉讼时,也证明了歧视行为的普遍性和顽固性。 公益诉讼案例的判决如果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一次维权是不够的,有必要通过“复式诉讼”继续挑战。 从社会效果来看,本案的公益性和社会意义不言而喻。
市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
【事件介绍】年5月,贵州省清镇市屋顶防水橡胶厂负责人龙兴光将8吨有毒化学工业废液流入污水槽,相连的东门河、猫跳河等河流苯超过147682倍,苯酚超过3180倍,苯并芘超过2771.4倍。 年6月,清镇市环境保护法庭以环境污染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龙兴光有期徒刑2年半,罚款10万元。 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水污染对策方案,该水污染对策需要投资117.3万元。 蔡长海以个人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龙某赔偿水环境污染损失107.3万元。 蔡长海是贵阳公共环境教育中心的环境保护志愿者,他有权与中心签订《河流认识责任书》,认识清镇市内的东门河,对污染河流的行为进行检查、控告。 清镇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年9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未宣判。
【推荐理由】本案是作为原告的第一位市民,是为了纯粹的环境好处而提出的诉讼。 民事诉讼突破了“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律规定,新的民事诉讼法也冲击了公益诉讼主体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规定。 本案尚未判决,将来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地法院在公益诉讼中能否向公民提出诉讼的选择和认定。
【专家的意见】
长期以来,法律界和法律学界、媒体乃至公众都呼吁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司法机关也认识到可以有条件地对公民个体提起公益诉讼,弥补行政执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公益组织保护公共利益的不足 本案中公民个体提起公益诉讼具有特别意义,推进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完整性。
乘客申诉南航航班延误事件
【事件介绍】年1月9日,中国南方航空( 600029,股票吧)企业因内部运输力调整航班延误了3个小时,乘客张元欣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6元和违约金0.5元。 3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8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航班延误是中国航空运输业的不治之症,除天气原因、流量控制等因素外是不可抗力的,航空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误也很少支付赔偿。 因为很难索赔,乘客只有选择“吵闹”的手段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的胜负不足以重视民航当局和航空企业补偿顾客航班延误的损失。 年12月6日(“国际民航日”前夕),张元欣与另外三名律师联名向民航局尽快公布《航班延误处理办法》,要求为合理的索赔提供法律依据。
【专家的意见】
近年来,发生了乘客抱怨航空企业航班延误的例子,多以原告败诉告终。 立法滞后、维权价格高、举证困难等是这种纠纷难以诉讼、难以胜诉的原因。 航班延误的问题从个别情况来说是民事问题,但实际上是航空资源垄断的问题。 这个例子本身的需求不高,但在司法判例中,这类案件的榜样和影响很大,不容忽视。
公民失去“乙型肝炎”公务员录用资格的事件
【事件介绍】年4月,李丰参加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总分排名第二。 体检结果和复查结果为乙型肝炎检查第二项和第五项阳性,因此属于“慢性肝病”,判定体检不合格失去了录用机会。 但李丰半个月前和体检前一天体检了乙型肝炎5项,均正常。 年8月,李丰向西安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10月向莲湖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被驳回。 年3月,李丰向西安市中院上诉,法院裁定不在法院的受案范围内。 年11月,李丰向西安市中院申请再审,向西安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但至今未有答复。 公务员体检医院侵犯个人隐私,比较自己的就业权有受损的嫌疑,去年8月李丰提起诉讼,10月法院判决驳回起诉,李丰向西安市中院上诉。 年5月9日,签订了调整协议,体检医院赔偿了精神损害赔偿金7万元整。
【推荐理由】经过乙型肝炎携带者多年的持续诉讼,终于在就学、就业行业宣布禁止检查乙型肝炎。 在本案审理中,公安部于年自主修改了警察体检标准,删除了普通人民警察检查乙型肝炎的五项规定。
【专家的意见】
各种乙肝歧视政策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人格和隐私、就业权等。 乙型肝炎歧视制度和政策长期以来难以纠正。 这件事提到的问题,几年前经过媒体、律师和事件当事人的不懈努力,在中国社会已经引起公共机构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全面废除了公务员录用中对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政策。 这个事件本身对使乙型肝炎歧视问题向更高水平的方向迅速发展,谋求更高水平或更大范围的处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访问“被精神病”农妇战胜侵权诉讼第一案
【事件介绍】河南农妇吴春霞因“家务和村务纠纷”访问,被当地视为稳定的对象,被拘留、劳教。 2008年7月,在周口市小桥事务所的职员和嫂子王某的陪同下被强制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治疗”132天后获准出院,诊断书上记载了第一症状“反复报告了3年”。 2009年12月,吴春霞向小桥事务所和河南省精神病院提出侵权诉讼,于去年3月在一审中胜诉。 年6月,周口市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医院负责审查治人监护人资格,被告对此不履行慎重的审查义务,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两被告共同赔偿吴春霞14.5336万元。
【推荐理由】本案被认为是抑制“被精神病”的曙光性判决,具有抑制精神病院健康公民非法接受的警告作用。 判决认为,精神病院审查送主的监护人资格,精神卫生医疗领域打破直接推定送主为“监护人”的“潜规则”,有助于精神医学界长期以来对监护人制度的错误理解和执行。 两级法院都承认“被诊断为精神障碍者有权委托律师”,推进了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者司法救济的权利的执行。
【专家意见】“被精神病”的问题非常严重,本案因其影响波及不特定多数人。 根据其模范作用,制作了有利于精神疾病的审判的一部分,很遗憾没能得到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法院的支持,但已经具有重要的模范作用。 这件事至少可以让精神病院慎重考虑“公安机关派人来,将来有可能让我负责”的问题。 本案有利于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市民呼吁公开公共交通卡巨额利息的行方案
【事件介绍】截至去年5月,北京市发行了约4000万张巴士漫画,每张卡支付20元押金计算,押金总额超过8亿元。 按银行年定期存款年利率3.50%计算,沉淀押金的年利息可达2800万元。 年3月,北京市民刘威申请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企业每年公开所有一卡通押金总额产生的利息额、用途和所属,申请公开8亿元押金的具体用途和企业是否制定了专业的押金管理制度。 漫画企业以沉默应对。 年7月2日,刘威诉诸法院,要求漫画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新闻公开的法定职责。
【推荐理由】这件事在中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之后近10个大型城市市民相继提出新闻公开申请和提起诉讼,谋求维护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公共交通卡押金作为准备金,直接由人民银行严格管理。
【专家的意见】
这件事的诉讼对象是影响广泛,相关人数也非常多的垄断机构。 这是经过多年努力还没有取得好结果的例子,具备很多公益诉讼要素。 这个事件反复提到议事日程,用诉讼的方法推进公共视野后,出现了改善的迹象。 明确本案是年度的十大公益诉讼,有助于这个问题的最终处理。
大学生申请公开“微笑局长”的工资事件
【事件介绍】年9月,三峡大学大二学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安监局申请公开“表弟”杨达才年工资。 陕西省财政厅在信中说,这几个事项不属于政府的新闻公开范围,陕西省安监局没有回答。 之后,刘艳峰起诉陕西省财政厅及陕西省安监局的行政,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前,原告申请解约。
【推荐理由】“表弟”杨达才因涉嫌腐败由纪检机关进行了调查,这被认为是年网络反腐败的成功案例之一。 去年被选为“十大公益诉讼”的李燕是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和科技部政府的新闻公开事件是大学生询问政治意识的觉醒,大学生申请政府新闻公开的浪潮更是年如哈尔滨断桥事故、河南天价“迎客松”、广州“房叔”、。
【专家的意见】
本案涉及政府新闻公开,是大学生频繁申请新闻公开的现象,标志着公民意识的日益发芽、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 在法治社会过程中,特别是在政府新闻公开行业,大学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女大学生诉诸巨人教育就业性歧视事件
【事件介绍】年应届毕业生曹菊(化名)应聘巨人教育行政助理职位时发现仅限于男性。 曹菊认为自己的条件符合那个职位的说明,能胜任那个工作,所以发了简历。 在没有回复的情况下,曹菊打电话给巨人教育确认“仅限男性”是否是硬性要求,这个职位只招募男性,回答不考虑女性。 曹菊认为这是性别歧视,于去年7月11日向海淀区法院起诉巨人教育。 法院至今没有通知起草,表示还在讨论中。
【推荐理由】使用者的性别限制已成为女大学生就业的第一门槛之一。 这个事件不仅促进各界执行就业促进法公平就业的规定,而且发挥鼓励大学毕业生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社会效果。
【专家的意见】
这件事涉及女大学生求职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在社会上公开进行户籍、年龄、性别歧视的行为本身几乎是对公平正义的破坏。 这件事上曹菊保护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权益,而是很多不特定的对象。 所以,这是涉及所有人的例子,虽然没有形成,但也是广义的公益诉讼案件。 我们鼓励越来越多的人拿着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对公益诉讼有广义的理解,有更广泛的理解,规范行动本身。
第一次消协作为原告赢了三元的公益诉讼
【事件介绍】年3月,无锡市消协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无锡火锅店,要求其强制返还,不要一次重复3元餐具费,要求商家停止这种强制费用行为。 3月15日,崇安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民事调解,被告接受原告的需要,今后要求员工在点餐时一定要询问顾客是否重复餐具,以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
【推荐理由】不重复餐具的强制费用在很多饮食公司普遍存在。 顾客少于多,害怕失去面子的心理助长了这种强制费用行为的泛滥,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一次不重复消毒餐具公司和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很多饮食公司害怕这种违法强制费用行为。 本案在公益诉讼入法后,各地消协作为公益诉讼原告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榜样。
【专家的意见】
年末,全国21个顾客协会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申请,强烈要求其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但是,迄今为止,消协自愿提起诉讼的案件非常少。 这件事是去年唯一的例子。 侵犯客户的事情非常多,这个唯一的诉讼也只是选择最简单、目标非常小的事情来尝试水,就像用大炮打苍蝇一样。 我们鼓励无锡消协示范法的行为,注意或呼吁各地的消协,在新民诉讼法正式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后,还冷漠,什么都没做吗?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中国公益诉讼遭遇低潮
地址:http://www.yingzifz.com/gyxw/8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