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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刘华宾4月22日报道,向指定亲属互助献血也需要费用。 最近在一个论坛上,有读者去年去上海血液中心为指定的亲属奉献血小板,血液中心必须收取每200毫升1500元的费用。 网民对此表示怀疑,这是“强大的周边势力”故意设置的障碍。 事件真的是这样吗? 东方网记者今天证明,网民反映的是“血的相互援助金”,如果有直系亲属的义务,患者在临床使用血时可以“返还”这笔钱。 但是,根据使用血互助金的进款标准,“上海各区的血液中心大不相同”。

【快讯】网友称给亲属互助献血要交费 各区收钱标准不一

一位读者最近在一个论坛上报道说,其近亲血小板严重不足需要输血,但不能提供血站的缺血。 这是因为必须使用“互助献血”的方法,家人和朋友去血液中心给指定患者献血。 网民抱怨上海市血液中心的志愿者和护士以“患者家属必须亲自确认”、“医院必须向指定人员提交说明书”、“血压过高”等理由妨碍献血。 该读者还说:“到去年9月为止,购买了1000元1单位( 200cc )的血小板,10月以后,价格直接打开到了1500元。” 读者由此自我推论说“强大的周边势力”控制了验血等关口,“不会让大部分准备给指定患者献血的人献血”。

【快讯】网友称给亲属互助献血要交费 各区收钱标准不一

事件真的好像是读者反映的吗? 东方网记者下午来到上海市血液中心,商量向二楼献血室提供血小板的程序。 穿着护士服的一名员工证明了可以向指定的直系亲属献血,但必须提供献血者和患者身份证、医院诊断说明、献血者和患者的关系说明,他说:“如果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取得户口本来就可以。” 东方网记者表示,指定献血的法律基于1998年颁布的《献血法》,其中第15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液的需要,国家提倡和指导选择手术患者自己的储血,家庭、亲属、所在单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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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血液中心的员工还说,向指定患者献血时,必须缴纳血液检查、包装、记忆的相关费用,不重复一次重新采集器材的费用,支付互助金。 “采集器材是从美国进口的,一套100美元,加上检查等费用,一共约1000元,200cc的互助金支付1500元。 」。 员工说,献给旁系亲属的,互助金必须支付3000元。 她还说,互助金只是押金。 “到时候我会回来的。 ”。 关于互助金的进款标准,员工没有回答,但各区县的血液中心的进款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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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员工口中的互助金,全名是“用血互助金”。 根据199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献血条例》,“事业所适龄健康公民没有献血的情况下,需要医疗临床用血液的情况下,必须向事业所所在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进行血液说明,支付血液互助金。 」。 条例还规定,公民或其家属在规定期限内本市献血的,在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液后,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返还公民缴纳的用血互助金。 据此,读者在文中所说的1500元的互助金是基于这个条例的。 业界相关人员也表示,用血互助金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鼓励越来越多的人献血义务,例如《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市献血者从献血之日开始5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是献血量的5倍免费用血,不支付血互助金。 献血之日起5年后的医疗临床用血液,根据献血量等量免费使用血液,免除了血液互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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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血液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明,公民应向指定亲属捐赠血小板,需要医院的诊断说明和患者家属确认,献血前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不符合献血检查指标的不能献血”。 关于献血互助金,献血完成后,可以从血液中心返还给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受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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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海血液中心的“限制”和区县血液中心的说法似乎也有分歧。 闸北区血液中心的一名员工否认互助献血可以用于指定亲属,说“血液需要残留、检查,不能用于指定患者,但公民义务献血后,家属可以用血免除互助金”。 该员工表示,血互助金根据使用量征收,临床上输入1单位( 200cc )的血小板支付2840元的互助金,直系亲属无偿献血后,这笔费用可以返还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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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观察了《献血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民在临床上使用血时,只交付采集、储存、分离、检查等费用。 」。 现在深圳、东莞等城市,临床用血液不需要支付用血液互助金,北京市去年也取消了用血液互助金。

(东方网)

来源:亚洲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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