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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权辉博士在接受澎湃情报( thepaper )采访时解读说,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擅自释放野生动物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个外来物种严禁放生,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孙权辉表示,当地的种子也不能随便放开。 必须判断环境的承载力、食物是否充足、对野外种群的影响等。 否则,有可能影响生态环境和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另外,人工养殖的动物存在近交、杂交等问题,有害基因积累较多,进入野生环境可能会影响野外种群的遗传多样化。

【公益行】“禁食令”后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出新规:外来物种不得放归自然

养殖的野生动物可能是外来物种,携带病原微生物,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因此不能随便放生。 否则,在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会令人担心。 孙权辉说,野生动物是否返回野外需要科学判断,包括动物是否健康、是否有野外独立生存能力、是否是外来物种、是否有合适的栖息环境、释放的时间、季节、气候是否合适等。 当地种群和其他动物有它们的影响等。

【公益行】“禁食令”后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出新规:外来物种不得放归自然

前一天,国家林草局安全发布了断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人员的印刷通知(林发护理〔〕42号),要求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正确掌握现实情况,科学判断断食的影响,对断食后停止养殖的野生动物科学开放

根据通知,对于中国有自然分布的野生动物,选择栖息环境良好的该种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将释放数量控制在科学计算的栖息环境容量以内,对释放个人进行健康注意检查,做适应性准备,科学论证释放自然方案后再执行 在存在栏量多,超过当地生境容量的情况下,省级以上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越过地区,分割分散实施,恢复自然。

【公益行】“禁食令”后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出新规:外来物种不得放归自然

对药用、有观赏价值的野生动物,依法加快行政许可和新闻服务等工作,加快消化库存。

属于禁食范围的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不得自然丢弃,委托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代养或交付,今后可以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合理调配。

确实饲养上述三项措施无法处置的野生动物,立即无害化解决。

:夏元庆审编:chengfang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禁食令”后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出新规:外来物种不得放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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