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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最近江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起草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了公开意见。
根据征稿,现在江苏省实行的污染物排放费的征收以环境税的形式征收。 综合考虑江苏省的环境负荷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快速发展目标,江苏省提出了按标准总体移动、统一适用税额、保存地区差异的大体税额方案。 征求意见稿确定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其中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 水污染物质环境保护税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其中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标准中,南京明显高于全省标准。 在迄今为止的污染物排放费制度下,江苏省确定了污染点防治区域和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制定比现有标准更有利于该地区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费政策。 年,南京发布了《关于调整污染物排放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宁价费〔〕76号),规定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8.55元,苯、甲苯、二甲苯每污染当量10元。 水污染物中的化学需氧量和五种重金属每污染当量8元,氨氮每污染当量6.4元。
环境保护税的制度,为了维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意见书中募集保存南京市的差异化政策,根据以上两项基本明确了南京市的适用税额,即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 水污染物质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6倍。
根据征集意见的原稿,有些公司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有可能比污染物排放费增加,但《环境保护税法》取消了污染物排放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并征收了污染物排放费规定,符合条件的污染物排放公司占75% 只要符合条件的污染物排放公司减少50%征收环境保护税,公司就可以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扩大环境保护投资,实施技术升级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环境保护税
:费青松审编:moyu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江苏环保税方案开始征集意见 排污费改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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