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72字,读完约3分钟
英国是慈善信托制度的祖国,慈善信托立法在英国经历了悠久的历史,从1601年英国慈善利益法成为现代慈善信托制度的起点开始,到1860年根据英国慈善信托法、1993年根据英国慈善法制定的2006年 对于慈善事业不断前进的中国慈善团体,英国慈善信托的迅速发展过程可以借鉴。 因为根据中国慈善法和信托法的规定,慈善团体将成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成为该制度的受益者,中国慈善团体将从筹资中对项目的执行产生重大变化。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慈善法的国家,慈善信托是英国慈善团体中最早出现的组织形式。 英国法一直强调在慈善意义上判断信托是否属于慈善信托,为此,为了使满足慈善目的的人无法涵盖,采用了列举慈善目的的方法。 慈善信托中的慈善从通常的日常用语变成了法律用语,具有法律意义。 关于一个信托是否是慈善信托,当时无数的例子成为诉讼的核心。 因为如果一个信托被定义为适合慈善目的,则属于慈善信托可以得到税收优惠、持续等一系列利益。 慈善意味着,必须使潜在的诉求者和利益获得者的生活(包括精神生活)具有改善效果,而不是使可能不紧急的赠与者受益。 在英国,慈善信托必须满足三个要求。 信托的目的必须是慈善的。 这个信托必须提高公共利益这个信托整体上,绝对必须慈善。 另外,英国法院在案例中迅速发展了个人连接点这一评价标准。 也就是说,根据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个人关系,评价信托是否是慈善信托。
为了处理慈善信托财产被滥用的问题,英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渐完善慈善信托规则,规定严格的登记和财务公开制度,以慈善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为中心建立了各方面的监督管理体系,特别是建立了几乎等弹性机制,与其他国家
慈善信托与民间信托不同,不是由特定的受益人监督执行。 因此,为了避免任何个人从慈善信托中非法受益,通过设立信托监察人制度来保护潜在受益人的利益,特别是信托受托人的行为。 现在在英国慈善委员会担任这个职位。 慈善委员会监督管理慈善团体,慈善团体如果对慈善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慈善申诉法庭上提起诉讼,但如果不服,可以继续向高等法院上诉。 信托监察人在诉讼法上的地位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是独立的,不来源于受益人。
几乎是使英国慈善信托存续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灵活性高、灵活性强的制度安排。 根据英国法,委托人(提供者)缺乏确定意图,信托不成立。 慈善信托是例外,英国人可以努力避免这个慈善信托的无效化,适用于尽可能接近委托人(提供者)意图的慈善目的,在不妨碍慈善信托生存的情况下结束。 另外,英国在相关立法中加入了一般慈善意图的规定,这在英国的慈善信托中也是重要的概念,是尊重私有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平衡器。 例如,如果明确慈善信托的生存存在障碍,委托人的捐赠行为背后有一般的慈善意图,则可以基于基本目的适当调整该信托财产,适用于近似的公益目的,另外,也可以近似地适用于法院 从司法权威上决定是否批准适用关系到慈善财产在完全规则的保障下维持社会利益。
由于受到强大的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和立法、司法、监督管理的有力保障,慈善信托在英国社会公益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社会财产的迅速增加,不重复捐款新设立的慈善信托数量迅速增加,满足了更广泛的社会诉求。 英国慈善信托制度的先进性也成为英国慈善经济繁荣的重要支持。
:涂伝博审编:moyu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英国慈善信托“借箭”
地址:http://www.yingzifz.com/gyxw/3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