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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有助于专门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但如果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即使合作了很长时间,采购者也有权解除合同。 12月26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纠纷的终审判决。

提供不符合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向购买者解除合同。

去年2月,东区教务中心与中山市某社工中心签订了社工服务协议,该社工中心承诺对东区学校进行青少年指导,合同金额为998400元,合同期限从年2月1日开始

双方在协议中对社工员工制定相关规定,要求专职社工4人,部署人员3年以上学校社工一线实务经验或有青少年指导实务经验,社会员工专科以上学历

合同签订后,社工中心派遣了4名社工到东区学校提供服务。

年5月23日,东区教务中心委托律师事务所向社工中心发出解除信。 理由是社工中心没有按要求派遣社工,违反了协议。 这个决定是因为解除了双方的服务协议。 社工中心认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双方不协商结果,引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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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命令社工中心违反合同,终审驳回了需求

社会工作中心违反了相关合同的约定吗? 社工中心认为,他们指派的社工中有三人在东区教务中心服务了三年。 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提供社工服务,社工中心分配的社工可以提供合格的服务。 社工中心命令法院继续向双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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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决定,双方的服务合同要求配备的4名社会工作者具有社会就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具有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专业资格证书和3级以上的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但社会工作者中心实际上 黄某、梁某是心理学专业,专业不一致的谢某是管理学专业,符合专业不一致约定的陈某也已经在年5月换成了不符合约定的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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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教务中心旨在从社工中心购买社会事业服务,促进学校学生的全面快速发展。 因此,常驻于社会工作中心的社会工作人员如果在专业或学历上不满足要求,将对服务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社工中心与东区教务中心有前期合作,同时派遣同一人员提供服务,前期合作复印件与前期合同约定,与本案无关。 由于这个社工中心有违约行为,东区教务中心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法院在一审中驳回了社工中心的需求,该社工今年9月向市中院上诉,最近市中院在终审中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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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伝博审编:tss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广东:社工服务不合规近百万项目“打水漂”,对簿公堂后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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