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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会城市第一部地方性禁毒法规《贵阳市社区禁毒康复条例》将从6月3日起施行。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近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尹昆撮

立法指导是为推进社区康复事业从千人一人向每人的政策、精确的康复新模式的转变。

法制日报记者王家梁通讯员尹昆林玲

记者在贵州省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将从6月3日开始实施。 据说该条例是全国省会城市第一条地方性禁止毒品法规。

条例共分为六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部门机构职责、监督管理、支持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分别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责及禁毒委员会和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

经过整理,记者观察到条例有硬化保障、明确的权利责任、人文关怀、正确推进四大优点。

固化保障:推进禁毒办纵深快速发展

近年来,贵阳市委、市政府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决定部署,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在禁毒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年,国家禁毒专门向国家禁毒委员会提交了《贵州省贵阳市禁毒经验总结和宣传报告》,并于年由国家禁毒委员会在贵阳召开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推进会和贵阳禁毒经验现场会,在贵阳市社区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事业是一项长时间、多而复杂的事业,因此为了维持事业的连续性、稳定性,通过地方立法固化贵阳的经验和方法,为社区戒毒康复事业健康的持续迅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条例的颁布表明,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工作的新要求,适应新的禁毒快速发展趋势,我市社区禁毒康复工作具有全面、规范、可操作的法规。 这是全国省会城市的第一个地方禁止毒品法规,具有开创性和划时代的意义。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李泽说。

【公益行】贵州:推动社区戒毒康复从“千人一面”向“一人一策”转变

作为省会城市的第一部地方禁毒立法,条例被介绍在制定中比较有效地固化了贵阳市统一领导、政府责任、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从事结构和科学戒管、长时间联动的禁毒康复的从事机制。

条例第四条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把禁毒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计划,把禁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李泽认为,条例的起草是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为基础的,以良法促进快速发展,保障善治的指导思想,以站位高、预见正确、操作强、特征明显的事业构想为基础,结合贵阳的实际,加强研究判断的预测

明确权利和责任:分散化促进长期机制

记者观察到条例第二章从第八条到第十九条规定了禁毒委员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等机构履行相关职责。

例如,禁毒委员会在社区毒品康复事业中建立了必须履行事业计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的无缝联系机制,检查、督促制定实施的业务目标业绩评价和责任追究方法的相关业务任务的完成情况 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定期发布相关新闻,听取相关业务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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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必须建立与本辖区之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联动的从业机构,加强社区对康复人员的管理联系。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在社区康复事业中必须组织法治推广教育为相应社区的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支持指导社区康复人员行为矫正等员工的戒毒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依法开设 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教育资源比较编制学习教材,对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文化教育工作的社区康复人员中学校学生的监督管理,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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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与禁毒有关的部门机构很多,职责交叉重叠,但相关上位法只是大致规定了这些部门机构社区禁毒康复业务的职责,有些职责分散在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则、文件中。 贵阳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禁毒主任王斌介绍。

王斌坦陈、部门联动、齐捕共管是贵阳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事业的比较有效的措施,各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相互合作、合作联动,有助于形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事业的合作。 因此,条例第二章细化各主要部门机构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事业中的职责,明确权利和责任,确保各部门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规律地开展工作,形成法治化的长期从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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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关怀:通过档案归档保护未成年人

根据条例第42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必须加强社区康复人员的文件新闻管理,归档其中的未成年人文件。 除司法机关案件的必要性或有关机关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咨询外,社区康复人员的文件、新闻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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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社区吸毒者回到社会后,如果不及时妥善安置,自暴自弃就容易导致复发,对未成年人来说更严重,也会影响学业、入伍、就业等。 因此,严格监督管理社区康复者的文件新闻,是社区康复者回归社会、积极参与就业、创业等提供的有利机会和条件。 二是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关怀,这也是这次立法的初衷和本源之一。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主任陈寿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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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另外条例规定建立社区康复专业队伍的保障。

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根据禁毒专业职工和禁毒社会职工的学历资格、职业资格、职业能力、岗位绩效等条件进行分类管理,建立适合其职业优势的报酬制度。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康复职工的职业保护,防止和减少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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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工作者的服务管理对象具有特殊性,因此与社区康复者直接接触的时间多,频率高,有相对高的人身安全风险。 因此,有必要在职业保护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 陈寿宇说,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者和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职业水平等级,执行相应的报酬保障政策也是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加强团队能力建设和稳定性、提高团队专业水平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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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推进:大型数据平台的分类管理

记者还观察到,条例细化了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接送执行的具体主体和措施,不降低接送执行环节脱节产生的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脱管失控风险。

条例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推进社区戒毒康复事业的社会化迅速发展方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禁毒社会事业服务机构,禁毒志愿者协会等社会 然后,通过招聘、政府采购服务等方法聘用禁毒社会工作人员对负责社区禁毒康复事业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为加快社区禁毒康复事业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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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20条,市禁毒委员会建立了禁毒康复事业的大数据应用平台,通过该平台,收录的社区禁毒康复人员的个人经验、染毒程度、行为优势、生活家庭状况等新闻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立即通过戒毒康复事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收录和解决相关情况,同时按规定共享

贵阳市副市长、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陈小刚指出,条例专门规定根据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建设、运用,根据综合判断实现禁毒康复人员的等级分类管理。 立法指导是为推进社区康复事业从千人一人向每人的政策、精确的康复新模式的转变。 这为全面推进平安贵阳、法治贵阳建设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公益行】贵州:推动社区戒毒康复从“千人一面”向“一人一策”转变

:陈兵审编:xkj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贵州:推动社区戒毒康复从“千人一面”向“一人一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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