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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日照5月31日(记者张晓) 5月29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囚犯陈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陈某系日照市东港区某村居民因盗窃罪于年4月27日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宣告管制6个月,管制期间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矫正期间为年5月8日至年11月7日。 收到判决书后,陈某没有立即向东港区司法局报告。 之后,被东港区人民法院电话催告,陈某于年5月15日在东港区司法局办理社区矫正接收手续,通过入矫正警告教育和谈话教育,陈某在3天内向东港区某司法所报告,确定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但是,陈某无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规定,期限过后好几天没有向东港区某司法所报告。 东港区一家司法所向东港区司法局报告了这种情况,东港区司法局及东港区人民法院多次向陈某进行电话催促。 年5月28日上午,陈某手机处于停止状态,本人还没有向东港区某司法所报告。
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比较陈某不按时报告的情况,东港区司法局于年5月28日向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提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建议。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年5月29日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元的处罚。
进一步,东港公安分局与东港司法局加强信息表达、协调合作,继续更好地开展和探索社区矫正事业,使社会治安管理和社区矫正事业有机结合,完全利用执法资源,降低执法价格,提高执法效率
社区矫正是将满足规定、缓刑、暂时监禁外执行、假释等法定条件的犯罪者置于社区内,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明确的期间内犯罪心理 简单来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服刑。
:陈兵审编:xkj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日照:东港区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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