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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法庭上向烈士的家人道歉。 杨洋撮

从出狱到现在,我每天都在想这件事。 我真的后悔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名誉。 我为谢勇烈士感到抱歉。 我对不起他的家人。 骗人害己,我以后一定要遵守纪律,多推广正能量被告席,曾经有人低头忏悔。

6月12日,江苏淮安市检察机关提出的全国第一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在法庭上宣判。 淮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斌、民事行政检察长唐昕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庭。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消防官兵代表、社区大众代表以及信息媒体共计50人旁听了审判。

【公益行】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侮辱烈士者被判公开道歉

被告曾经和某某公然写了道歉信。 杨洋撮

根据检察机关颁发的证据,年5月12日下午,消防员谢勇在淮安市某小区执行灭火任务时不幸牺牲,被公安机关认可为烈士,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但是,在烈士的亲属、社会大众沉浸在悲伤中的时候,5月14日晚上,读者比较谢勇烈士的灭火牺牲在微信群发表了极端、侮辱性的言论,宣布谢勇烈士勇敢的牺牲事实,不怕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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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在《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社会影响很差。 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决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于5月22日受理了此案。

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民事公益诉讼诉状。 杨洋撮

被告曾经深深后悔自己受到了不当的侮辱,在法庭上宣读道歉信,希望得到谢勇烈士的家人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理解。

当双方被询问是否接受调解时,检察官阐述了不主张和解的理由:本案是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感情,因此此案又是英烈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一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共同议院的协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必须在法庭上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一切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曾经的行为侵犯谢勇烈士的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判决 法院判决后,被告表示某某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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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淮安市人民监督朱华林旁听审判后,高度评价审判效果,我感到震惊,有正义感的人都要支持这样的起诉和审判。 反抗所有逆火而去的英雄受到尊重,希望更多的人爱护、保护英雄,安慰烈士的家人。 这件事发生以来一直震撼着我们人民的心,今天的审判非常有教育意义,可以让更多的人理解英烈保护法,在生活中告诫,言论自由也在合法的范围内。 (记者申冉通信员张珍张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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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章鹏审査编:xkj

来源:亚洲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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