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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

昨天( 16日),北京市第一起刑事、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判决,收容废油造成土壤污染的关某、邹某等6人赔偿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损失85386.6元和土壤修复费共计近12.9万元。 其中闫某、邹某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公益行】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邹某等5人先后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汽车修理店、摩托车修理店收购废油,储存在租赁的仓库内,将废油出售给同样的无证闫某。 去年6月至10月,闵某无证多次去石景山区政府石丰桥下大院给邹某等人收集废油,添加水、融水剂、火碱等将废油作为脱模剂销售到建设现场采用。 10月14日,闵某再次去该院给邹某等人收集废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逮捕。

【公益行】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清单》,废油及其他含废油废物都是危险废物,必须无害化解决,防止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的污染。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关某、邹某等6人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公益行】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据统计,6人因废油处理错误而发生泄漏,院内374.96平方米的土壤被污染,被污染的土方量为322.38立方米。 根据生物质技术的修复方法,每立方米土壤修复解决价格为400元。 没收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共计消费284270元,其中紧急服务费单价为每吨6000元。

【公益行】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闵某、邹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款1万元。 对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其他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4人的污染环境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判决6人赔偿了应急服务费8万余元,土壤修复费共计近12.9万元。 (记者任珊)

【公益行】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陈慧媚审査编:qm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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