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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下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省文明办公室、省民政厅在省人民大会堂共同举办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志愿者条例》推广彻底座谈会。 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毅主持,省级相关部门由同志、各市文明办公室和民政部门分管指导、部分志愿者组织代表、志愿者代表以及20多家媒体参加了会议。

【公益行】新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推广贯彻座谈会在杭召开

在会议上,王毅介绍了条例修改的重要作用、第一文案和贯彻实施的要求等。 省委推广部副部长、省文明事务局长黄明辉就贯彻推广条例、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宇进行志愿者行政管理和服务事业、团省委副书记王慧琳进行青年志愿者事业分别发言。 宁波市北伦区红领之家社会服务中心、温州鹿城区红日亭负责人和两名志愿者代表就如何学习和执行新条例作了发言。

【公益行】新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推广贯彻座谈会在杭召开

江宇在发言中表示,在现在和今后的某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将以贯彻新修《条例》为中心实施,认真学习推广浙江省的新修《条例》,加快培养快速发展的志愿者组织,规范志愿者活动,志愿者活动

这次条例修订的亮点:一是进一步整理志愿者管理体制。 第二,进一步开放志愿者活动范围,完善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志愿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加强志愿者活动的保障和激励。 根据新条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志愿者事业委员会)负责志愿者事业的统一计划、协调指导、检查和经验宣传,将志愿者事业纳入大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审查复印件。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事务机构,承担志愿者活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原本设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的志工委员会的事务机构随之取消了。 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据上位法进一步确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登记、志愿者组织登记、志愿者新闻系统管理的维持、管理规范的制定、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等志愿者行政管理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搞好青年志愿者活动。 《浙江省志愿者条例》于年7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改通过,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改实施对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浙江省志愿者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浙江省志愿者事业进入新阶段有重要意义。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的新闻整理)

【公益行】新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推广贯彻座谈会在杭召开

:徐建华审编:qm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新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推广贯彻座谈会在杭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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