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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慈善公益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年辽宁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赡养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全面考虑,同时提高,调整后3种对象的提高标准平均在6%以上。 这一措施有利于完善辽宁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扶贫攻防保障提供政策支持。

【公益行】辽宁部分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将提高

调整完成后,三种对象保障标准比去年多使救助资金增加近2.5亿元。 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年达到4985元以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预计人均每月达到622元以上。 困难人员的赡养标准是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上。 设施和散居孤儿的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711元和1273元以上。

【公益行】辽宁部分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将提高

社会救济体系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副本之一,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上的最后一个网络整体,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好地保障难以提高社会救济性能的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社会 近年来,辽宁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为重点,特别是比较困难的群体,保障标准逐年增加。 辽宁省民政事业费投入198.5亿元,其中获得国家资金110.3亿元。 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比较有效的保障。 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105.6万人,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分提高6.3%和8.5%,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3.4万人,全省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3%。 困难群众享受发放临时补助金144万残疾人2项补助金政策的66.5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7.7万人,医疗救助153万人,暖气救助77.6万人。 养老服务业加快快速发展。 全省各类养老机构迅速发展到1940家,社会养老床达32.02万张。

【公益行】辽宁部分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将提高

辽宁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辽宁省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年增加,但也出现了异步、不和谐等问题。 因此,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省贫困扶助办公室等部门深入基层一线调查,有效的信息表达协调,提交民政部门负责兜风保障的可行性报告,“在消除贫困的攻防三年行动中对社会救助兜风的实施 今年年初,省民政部门提前着手,科学推算,保障提出标准充分考虑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合理划分基本生活所需的支出比例。 根据农村保障标准的增长幅度超过城市保障标准、本来低地区保障标准的增长幅度超过高地区保障标准的大致分类指导,加强地区协调和政策倾斜,确保城乡、地区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 根据《辽宁省贫困大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方法》,合理分配保障资金,并动态管理,建设贫困人口,因病引起贫困家庭,对发生生活急难时需要临时救助等情况,政策联系和制度保障

【公益行】辽宁部分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将提高

另外,《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最近召开的辽宁省民政事业视频会议得知,今年辽宁省将全面深化民政行业创新,全面提高社会救济性能。 全面执行减贫运动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联系。 积极应对老龄化,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基础、补充机构、与医疗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制度。 健全完全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着力加强全面落实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政策的残疾人福利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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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表示,辽宁省各市县慈善会系统也每年在社会救济方面发挥有力的补充作用,发表精确的扶贫慈善援助医疗项目等一系列慈善公益项目,以各种形式,切实处理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因病引起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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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辽宁部分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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