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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云南省政府更好地执行中央关于完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完成消除贫困的攻防任务,结合全省现实情况,制定了“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省农村最低生活
《意见》提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指导标准以上的研究,制定本辖区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次竭尽全力,不降低标准,不引起食欲,消除贫困攻防期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而且事实上
《意见》确定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对家庭成员的认定、家庭收入计算、家庭财产审计进行了系统、详细的整理。 然后,云南省实际上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突破和细分:一是在建设费贫困的家庭中赡养一个家庭的范围,一个人建不起家庭的三级、四级智障者和精神障碍者以及接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劳动能力 二是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从收入型贫困向综合型评定转变,细分障碍、重症、教育和积极就业的4种刚性支出扣除比例、上限,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三、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鼓励切实履行赡养、赡养、赡养义务。 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条件,提出了没有特殊情况基本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5种情况。 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县级可以结合实际综合认定认定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以量化标准促进准确保证。
《意见》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及时报告和乡镇(街道)定期探讨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制度,确保动态下对象的准确度,将严格程序要求勾结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全过程中。 采取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推进从源头认定好对象的农村低保险金每月社会化发行,提出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加快低保险金的发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意见》从应保证、应退保证、精确保证、遵守阳光施保事业的基础、加强动态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投诉通报、建立迅速解决反馈机制三个方面着力,集中管理人情保护关系的保证遗漏保证 要求严惩委员会干部,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事业中,方便利用职务贪污,阻止虚假收受、私分。 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效率,坚决纠正不作为、缓慢行为、混乱行为,解决敷衍责任、承担责任等问题。 采取虚报、隐蔽、伪造等手段严惩骗取低保险金的行为,营造出风采明显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从业气氛。
《意见》强调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功能。 各乡镇至少配备一名编制内在职人员专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人口多的大乡镇必须相应增加专职工作人员。 另外,可以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处理基础最低生活保障运营力不足的问题,确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的100%入户审计、村级民主评议等员工的全面执行。 全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确保事情有人管理,有责任,向困难群众求助,及时受理。 二是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简单证书的便民和智慧政务,通过系统比对得到的消息大体上不再要求大众提供相关说明资料。 年底前全省必须通过一部手机办公通或现有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互联网的申请,让大众清楚地提交资料,实时查询处理过程和结果,迅速明确地救助 (记者钟伟)
:才疎学浅审编:yw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进一步完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地址:http://www.yingzifz.com/gyxw/1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