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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了向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行贿250万元,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法向晏大彬支付行贿金。 晏大彬事件后,贿赂人自动投票,在抗震救灾中成为抗震救灾英雄。 最近,江北区法院认定该罪犯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快讯】抗震英雄250万贿赂晏大彬被轻判

沈国清出生于1974年,是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各企业项目经理。 2006年,在巫山县新龙门大桥工程招标期间,沈国清希望晏大彬能建设这项工程,如果能中标,承诺给予晏大彬250万元的感谢费。

2007年春节前,这项工程接近招标,晏大彬提前将这项工程的标准传达给沈国清。 那年4月,沈国清所在的企业以6300万余元顺利中标,沈国清也成为这项工程的项目经理。

为了实现对晏大彬的承诺,沈国清等人决定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支付这笔感谢费。 当时6月,在晏大彬的授权下,沈国清与巴南建设集团有限企业巫山项目部负责人彭某签订了虚假的船舶租赁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 据此,沈国清按“名正言顺”电汇250万元到彭某企业账户,彭某取出这笔钱,分三次交给晏大彬。

【快讯】抗震英雄250万贿赂晏大彬被轻判

晏大彬事件后,沈国清于今年4月16日向江北区检察院自首,并于4月30日获得保候审批准。 汶川地震发生后,住在四川省成都市的沈国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事业,表现极为突出,被汶川县抗震救灾映秀前线指挥部评为抗震救灾英雄。

【快讯】抗震英雄250万贿赂晏大彬被轻判

江北区法院审理说,沈国清为了向所在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向国家机关的员工发送了现金250万元,使机关承担了受贿罪。 考虑到他自愿投票,在汶川大地震中积极进行抗震救济,可以认为是有功劳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认为对沈国清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快讯】抗震英雄250万贿赂晏大彬被轻判

记者莫雪庆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抗震英雄250万贿赂晏大彬被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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