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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决定根据现有资源税定量分配的征收增加从定价率中征收的方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产品资源税税率。 这意味着,经过一年多的局部试点,我国资源税改革正在为进入全国做准备(根据人民日报)。 。

【快讯】资源税改革应不使冲击民生

关于资源税改革的意义,早就不必赘言了。 从转变经济快速发展模式看,资源税改革可以迫使资源枯竭型模式转变。 而且,随着中国经济规模总量进一步提高世界地位,这种资源枯竭型的快速发展方法不仅中国自己受不了,世界也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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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资源税是完全必要的。 现在人们担心的问题是改革后大幅增加的资源税的负面由谁来承担现在中国的资源价格机制被很多因素左右的情况下,最担心的结果是民众的参与不足的情况下,资源税改革带来的上涨价格

例如,原油增加的资源税转嫁到成品油零售价时,车轮、出租车及农业用油的负担必然会加重。 例如,如果煤炭资源税增加,发电厂很可能会因此增加价格,增大电费上涨压力,最终增加人们的负担。

资源税改革最终成为利益博弈和价格转嫁的制度博弈,就不能保护资源,不能承担改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重要使命,这样的改革对民众来说无疑是负面和反民生。

因此,在国内物价上涨的压力下,推进资源税改革需要系统和整体设计,考虑到民众和中小企业的负担能力,一方面民众和中小企业完全不负担改革的价格,另一方面要防止物价的全球上涨。

关于这一点,资源税改革的关键是,除了增加从定价率征收的方法外,恐怕还有更重要的制度命题:一是资源税的用途是什么,即必须建立资源保护和补偿机制,不能收税,也不能采取其他方法 二是防止转嫁,资源税改革的价格不应该只为这些涨价支付给民众,而应该由国家、地方、公司和民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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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目前国内通货膨胀压力大,特别是油价高的情况下,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否能与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相结合,考虑到公司和居民的负担能力,这种改革尽量避免对民生造成短期冲击。 对于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能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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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资源税的改革需要系统和整体设计,需要辅助改革,必须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不是进一步压迫民众的收入空间和费用能力。 站在民生的角度评价资源税改革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是是否建立防止改革价格转嫁、合理采用资源税的制度框架。

【快讯】资源税改革应不使冲击民生

□马光远(学者)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资源税改革应不使冲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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