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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丽华,刘桂明在燕山大礼堂的现场

燕山大讲堂164期

儿童权利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年次未成年者保护10大事件発表会

来宾:

蔡丽华(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致诚公益团队负责人)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

蔡丽华:评分“保护未成年人十大事件”

第一个是九岁女孩跳下饥饿觅食的事件,警告我们应该尽快健全和完善中国的儿童福利制度。 国务院公布了《中国儿童快速发展纲要(―)》,首先提出了“儿童福利”。

其二:《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起了思考。 必须扭转农村快速发展严重滞后的局面,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必须负责支持服务。

其三: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的少女被定为妓院的少女。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不进入公共机构和司法机构视野的事件在增加。 呼吁撤销妓女罪,以强奸罪受到重罚。

其四: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专门章节。 法律援助制度扩展到公安阶段很重要,包括检察院有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归档制度,是重大进步。

蔡丽华:感谢主持人。 我们与以前传来的媒体合作很多,现在网络在社会传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们和腾讯公益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上有一点信息表达,深刻认识到这个行业的问题还很多,传达不足,所以今年的重大事情放在腾讯微博的平台上,利用腾讯的平台整个社会都在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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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合十件事,讨论中国儿童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和迅速的发展,从后面往前说。

10 .中学生偷升旗式演讲稿批评教育制度。 孩子们深感现在应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对这个学生很宽容,很高兴这个事件的解决展示了社会的迅速发展。 《儿童权利公约》在提到教育的价值时,教育的目的是发展儿童的个性和智慧,培养儿童成为生活的积极成人,培养儿童的父母、基本人权、自然环境以及对自己和别人文化和民族习性的尊重。 从这个角度出发,如何更好地开发孩子的内心和智慧,如何更好地培养孩子的品格和性格,如何给孩子更健康快乐的人生,是将来教育中必须深入思考的话题。 当然如何进行教育改革是个大话题,我们想提出这个事件,引起整个社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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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广州7岁女孩饿着肚子跳楼觅食事件。 这反映了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和家庭监护制度的缺乏。 自古以来,就流传着孩子的成长是家庭、父母的理念。 这种观念引起了两个问题:一是家里非常穷或者父母不想管理这个孩子时,我们的公共服务,政府的救助跟不上。 另外,孩子在家庭中权利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不会被救助。 例如发生家庭暴力时,政府和司法没有比较有效的规定是常有的事。 前天,情报周刊采访了我。 他们采访了孩子被杀的事件。 这样的事件发生后,我们该怎么办? 现在每年都发生家庭暴力中孩子被杀和暴行的事件。 各事件发生时,媒体呼吁,但被击毙并被媒体报道的只有个别,受到家庭暴力的孩子在增加。 孩子被长期遗弃和忽视。 如果生存面临挑战,该怎么办? 这是必须从制度层面正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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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同样的事件发生后怎么办? 很多人问我,我一定能帮助它找到处理方法,但坦率地说,现在找不到比较有效的处理方法。 也就是说,在这种事件的情况下,110号通报的方法在增加,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警察处理的方法是8个文字“批判教育,命令纠正”,批判教育,命令纠正,怎么办? 没有什么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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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广东省东莞的孩子被杀,当时全国妇联给我写了复印件呼吁。 最后媒体报道的标题是“司法机关很少介入家庭暴力事件”。 几个月后,我做了另一个节目。 这孩子忍受不了家庭暴力,面对被父亲杀的结果,最后杀了他父亲。 未成年的孩子,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创造生命安全的成长环境,对成年社会来说是个疑问,足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省。 坦率地说,类似事件发生后,司法不起作用。 报警后,很多父母说:“报警吧。 打电话吧,我该怎么办? ”。 有两个刚性的措施。 一个是可以取消监护人的资格,另一个是以屠杀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取消监护人的资格或追究刑事责任,我认为这孩子没人养。 所以司法机关通常不采取这个措施。 也就是说,这种事件背后面临的问题就像家庭一样,政府是否有对监护人的监督制度,是否有干预制度。 介入这样的家庭,福利制度能否完善和赶上。 9岁女孩跳下饥饿觅食的事件警告我们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中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同样的各事件在儿童福利制度的颁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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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这个事件,向大家介绍一些背景。 中国最初谈论儿童福利的只是儿童福利院的儿童(即放弃育儿或父母死亡的儿童)。 近两年来,中国政府在推进儿童福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从去年开始,与祖父母、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孤儿也可以得到政府资金的补助,每月600元,有的地方更贵。 儿童福利已经从儿童福利院扩展开来。 事实上,我们面对政府需要承担责任的困境的孩子,如大病的孩子,父母完全不能救治例如罪犯未成年的孩子如家庭虐待或遗弃,生活在深水热中的孩子。 这些情况应该尽快纳入政府救助的范围。 从这个角度来说,类似的事件叫中国尽快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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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留守儿童日记》引起了思考。 这个问题的背后有非常困难不自然的背景。 有些人说父母不打工,在家和孩子在一起是不现实的。 因为我需要钱。 有些人说父母带孩子在城里生活很困难,带孩子更不现实。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5800多万留守儿童和城市2000多万流动人员的孩子,这个数量怎么处理?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同志让我想到了一些条款比较有效地处理留守儿童吗? 我说得不太容易。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留守儿童和城市打工儿童面临的问题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我认为应该投入越来越多的精力来思考整个社会如何帮助孩子的生活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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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有三个具体的建议。 第一,必须扭转农村快速发展的严重滞后。 国家审计署于2008年调查了11个大城市的销售地的钱是如何被审计的,审计的结果有80%以上被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即城市的迅速发展。 农村迅速发展,父母如果能在农村附近就业,就不能成为父母和孩子必须分离的情况。 所以第一核心大处理思路:中国不能继续大规模向城市倾斜资金,之后农村越来越贫弱。 如果城乡的巨大差异一直存在,孩子的问题就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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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有很大差异的立场出发,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从现状来看,保护孩子住处的政府(作为农民工流出地政府)对这些孩子的支援(援助和服务)的工作是不够的。 当青壮年外出打工,他们带着资金回来,对推进当地经济的迅速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时,许多流出地的政府兴致勃勃,每年外出打工,为迅速发展当地经济状况赚多少钱 所以,流出地政府应该考虑父母外出打工,家里的老人和孩子政府应该做什么? 在这方面,流出地政府的工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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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流入地政府。 关注留下孩子,也关注流动儿童,在城市这些孩子也面临着生存、快速发展和教育的挑战。 从这个立场来说,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都必须向打工和孩子们提供越来越多的援助,政府应该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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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的少女被定为妓院的少女。 这是一件很遗憾的事件,最近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又发生了这样的事件,这个事件媒体关心的热度在增加。 我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消息暴露,社会会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 这里我们想说的是,从公众的角度来说,是对猎奇的心理关心,远远不能给予这种事件背后的制度性问题的反思。 2009年贵州省习水发生类似事件后(该报告已经半年了)我说必须尽快发表该报告,因此当时我们发表了《未成年性侵犯事件报告》的专题报道,并结合340家媒体 本报告非常全面,是关于未成年性侵犯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基本规律、制度处理的建议。 这个报告是当时《中国青年报》全面报道,中央政策研究室打来电话越来越详细的人,《中青报》说这是这样的部门第一次就一个报道专门打电话,这个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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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件今天也在发生,我想结合这个事件谈谈一些共性的问题。 最近我把这份报告从头到尾再看了一遍,我发现里面的复印件还没有时间。 比如,当时我们做了评价。 随着社会道德的崩溃,幼女成为侵害对象的事件增加。 这必须正视社会道德和类似事件之间的关系。 例如,无论是在学校发生还是在家庭发生,都有共通性,同样的事件往往侵害长,受害者人数多。 也就是说,某个事件在3、4年、4、5年后被社会理解,进入司法视野,某个受害者达到了10几人到几十人。 这样的优点让我想到,如果受害者只是身体,只要一次,这个事件就不会进入司法视野吗? 这种优势警告了不进入公共机构和司法机构视野的事件可能在增加,未成年人性侵犯的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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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令我们生气的是,因为一件事发生后付了钱,一件事最后被认定为妓女罪。 中国在法律上犯了强奸罪(从最高到死刑)和妓院幼女罪( 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不知道她未满14岁也强奸罪:强奸幼女。 现在知道她不到14岁,给她钱,因妓院的幼女罪被定罪,不利于打击犯罪者,从另一个立场来看这种罪本身就是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伤害。 为什么会这样? 她很小,不理解这种行为的性质和结果。 如何让这样的人定性为幼女卖淫? 这显然是对这个小组的伤害。 所以,必须取消妓院的幼女罪,呼吁以强奸罪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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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佛山女孩小悦悦被碾压,18名路人没有帮助的事件。 这件事因媒体的广泛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这个我只想提出一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共同责任包括党、政、军队、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任何组织。 我认为立法每个人都应该管理,但实际上没有管理。 如果整个社会伤害了未成年人的权利,给予援助的意识远远没有形成。 在这一立场上,小悦悦悦事件不仅是公共道德的事情,也折射出整个社会在伤害孩子后缺乏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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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亚洲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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