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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青少年快速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青基会”)和世界优秀华商协会(以下简称“华商会”)共同发起的“中非希望工程”引起公众的关注,特别是华商会的运营方式受到公众的质疑。 不管华商会是否有违法行为,我们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讨论基金会和公司合作的问题。

【快讯】从"中非希望工程"事情看基金会与公司合作底线

基金会应该和其他机构合作有什么基础呢? 如果捐赠与基金会的宗旨不一致,应该接受这个捐赠吗?

据专家介绍,基金会接受捐款时考虑对方的性质,例如香烟和赌王等捐款,明显影响对公益的认识,这与机构的合法性和公司的社会责任等问题有关,是禁忌。 另外,基金会和公司的合作不能与自己的目标和宗旨一致。 最重要的是确保公司不要利用基金会成为洗钱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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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会是否应该走出国门,专家也说基金会没有很强的地域性,走出国门开拓国际援助模式也是有益的尝试。

接受捐赠要考虑对方的性质。

基金会和公司有两种合作关系。 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表示,一是向基金会捐款。 公司作为捐助者,基金会接受捐款时,必须考虑公司的性质。 影响公益理念的公司基金会中有烟草、赌王的捐赠、生产有毒食品等违规公司的捐赠。 这是基金会选择公司捐助者最重要的一面,这有相对简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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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是基金会和公司的合作关系。 基金会在价值增值过程中,与公司合作经营和交易是基金会价值增值的重要因素。 “这里的限定条件特别多,不是能和公司合作赚钱的基金会。 基金会的经营必须考虑公益的宗旨,只有利于公益的宗旨,同时经营关系主要考虑扩大公益的目标。 ”贾西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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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经营扩大公益目标,基本上有很多细致的规则。 “例如,基金会理事长与自己的关联公司进行交易,可能有限制。 此外,基金会的交易必须公开。 例如,在美国,与理事的关联交易需要申报。 最重要的是关联交易的问题。 这是行为的限制。 ”贾西津说,我们现在对这种行为的管制不足。 募捐行为和公益组织合作的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限制,真正的细则限制大体上涉及专业法律问题,应该由专业和细则规范,不是大致的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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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必须与公司合作遵守底线。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刘培峰说,“但是现在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实践中长期形成的习性和相关的伦理、道德,例如控制烟草的基金会和烟草公司的合作显然不合适,另外基金会和公司的合作是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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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基会在与华商会合作之前,也有看法认为应该调查华商会捐赠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问题。 刘培峰认为这应该是很高的要求。 “比如,有人向慈善机构捐款,这笔钱可能是贪污和受贿来的。 这种情况现实中也有。 其他人捐过钱。 你必须问别人这笔钱是怎么来的。 这在现实中很难操作。 从伦理角度来看。 」。

来源:亚洲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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