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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世国是献肾救母的励志事迹,2005年1月在中央电视台被选为2004年度“感动中国”人物(资料照片)。

2004年“感动中国”的人物陆续暴露了负面信息

■新快报记者曹晶実习生马学翠通信员穂法宣

田世国是献肾救母的励志事迹,2005年1月在中央电视台被选为2004年度“感动中国”人物,成为众所周知的孝子。 但是,2009年,田世国相继报道了欠债不还、涉嫌打人被捕、发布恋人裸照信息的媒体,田世国的形象可谓千丈。 田世国为此向法院起诉了多家报社和网站。 昨天,七片田世国的案件二审开庭,被告方面只有百度一家出庭应诉。

【快讯】感动中国人物接连曝负面信息 涉嫌借钱不还

在网上找到了“黑田”的复印件

田世国,山东枣庄人,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世国在百度2009年2月9日在“贴吧”上呼吁“2004年感动中国人田世国是大骗子”。 》的帖子。 该帖说“田世国骗了很多人的钱”。 也有投稿说“诱惑了报社刚毕业的女记者,女孩怀孕好几次,没能让她结婚”。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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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世国随后将百度告上广州市番禺区法院。 在其诉状中,原告说,他作为2004年“感动中国”的10位人物之一,获得了很多社会荣誉,聚集了社会公众的尊敬和爱,成为社会道德的典范。 投稿及其投稿的复印件,主观上明显是诽谤,有损原告名誉的意图。 显然足以认定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坏消息。 原告维护了自己的名誉,特别是提起诉讼,命令法院百度删除帖子及其跟进,并在百度网站的首页向原告道歉。 原告还要求百度赔偿公证费55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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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被告主张百度“布告栏”是电子公告服务( bbs ),本案诉讼投稿是读者发表的,发表者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百度依法履行这个管理责任,没有过失,不应该承担本案的任何责任。

一审判决田世国败诉

番禺区法院审理后,首先原告认为被告发报童侵犯名誉权是没有根据的。 投稿是百度“布告栏”的客户发表的,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是该投稿和投稿的作者。 其次,原告认为百度不能允许别人在“布告栏”上侮辱、诽谤的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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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理由有三个。 被告一定要在百度的“粘贴”页面上让客户阅读“粘贴”协议。 这在协议中禁止发表谩骂,通知了包括人身攻击等复印件在内的复印件,履行了相应的提示义务。 二、被告履行了事后监督管理义务。 被告在“粘贴”管理中是否有缺陷,必须以其实际审查能力为评价标准,有关投稿中副本的真伪明显超过了被告的审查能力。 三、被告立即删除了有关投稿,但被告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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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的判决驳回了田世国的所有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判决,田世国提出不服,向广州市中院上诉。

在昨天的二审中,双方依然围绕百度是否有义务审查投稿复印件的真伪展开讨论,法院没有在法庭上作出判决。

另一个事件

姓名权肖像权之争

田世国和百度的恩怨还不仅仅是这场单名誉权纠纷。 昨天广州市中院还审理了田世国与百度的姓名权和侵犯肖像权的争端。

根据田世国诉,“百度空间”版面的“田世国美丽的谎言”采用了他的名字,专辑采用了他的照片。 因此,田世国认为,百度为了提高网站的点击概率,未经他同意以营利为目的采用他的名字和肖像画,构成了侵权。

这个案件也没有在法庭上被判决。

信息背景

2004年,田世国在母亲患尿毒症不愿活下去的关键时刻,坚决捐肾救了母亲。 这种“报恩”的举动感动了中国,与刘翔、徐本禹、袁隆平、任长霞等人一起夸耀了2004年“感动中国”的10位人物。

2009年4月,媒体报道了田世国的“诉讼门”、“借款门”、“逮捕门”、“裸照门”等负面信息。 审判结束后,那个律师说,田世国现在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工作,不方便接受采访。

(金羊网-新快报)

来源:亚洲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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