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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六一”马上就要来了。 这是孩子们最期待的节日。 和往常一样,大人在这一天尽情地表达对孩子的爱。 这些少年不知忧愁的孩子们对这个节日的期待也会收到什么样的礼物呢? 什么样的家庭孩子都为这六一兴奋不已,但有一群特殊的孩子,他们流浪各地,缺乏家庭关怀,过着一次生活,“六一”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遥远的梦想,这群孩子是“流浪的孩子”

【快讯】“流浪儿童”多被不法分子控制 生存现状堪忧

“流浪的孩子”,顾名思义,没有住处,没有走动,不受法定监护人监护,没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和住所,是处于自立和监护的中空状态的未成年人。 这个群体因为人的声音弱经常被忽视,处于社会边缘,有时被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他们是弱者中的弱者,应该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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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出现“流浪儿童”这个群体?

流浪儿童这个群体出现的理由是多方面的,有些孩子外出是为了在家庭贫困中赚钱。 大部分流浪的孩子来自农村,由于家庭贫困,难以完成正常的学业,由于家人和村子里的其他人打工,他们也想到了外出赚钱的想法。 但是,由于年龄小,教育水平低,普通打工很难,钱用完后,他们不得不靠乞讨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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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家庭因素,这也是生流浪孩子的第一原因。 有些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未成年人受到父母离婚、监禁等原因的影响而流浪的家庭教育失当,父母专制,虐待孩子,或者因为缺乏作为父母的责任感而疏于管教,这些未成年人离家出走了吗? 据南方日报报道,他们在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遇到了一个叫晓娟的女孩。 晓娟说,自己从小在山村长大,以前没出过远门,不知道自己的地址在哪个省,哪个市,哪个镇。 “在家的时候,爸爸妈妈总是吵架,每天很吵。 我想有一天,他们不管我,妈妈决定去遥远的广州赚钱,不会再回来了。 」晓娟说,剩下的身体爸爸经常训练她,很不高兴。 于是,为了找远方的妈妈,晓娟没有任何准备,一个人悄悄地离家去了广州。 路艰苦的晓娟没有详细说,但到了广州后,她不知道母亲在哪里,发现身上没有钱,不得不流浪街头。 不到几天,她被在街上巡逻的民警发现,送到了儿童保护中心。 (南方日报2007年9月10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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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社会因素。 比如,学校教育不合适,青少年在外面交了坏朋友,结果受到这种倾向,自己的思想产生了偏差,不愿意学习就流浪了。 此外,我国每年都有许多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绑架。

流浪儿童的现状令人担忧

我国有流浪儿童150万人,全国有救助管理站1376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18个。 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9年底,全国共有81.5万流浪未成年人获救,每年只有15万流浪儿童获救。 这些流浪的孩子主要以乞讨和捡破烂等为生。 而且,流浪儿也逐渐成为犯罪的主力之一。 有些流浪儿自愿构成以乞丐和扒手为业的“乞丐帮助”,但越来越多的时候,他们控制着不法分子,据说乞讨和流浪的孩子中有79%是被罪犯控制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未满14岁的人违法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对监护人进行管教,命令加强处罚。 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将受到轻微的处罚。 一点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规定,在背后操纵这些流浪儿童进行犯罪活动,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他们强迫这些没有抵抗力的孩子们乞讨,为乞讨的孩子们设定乞讨指标,如果不能的话就加在体罚、饥饿、甚至拳击手、棍棒上。 为了给人们越来越多的同情,要求越来越多的钱,很多不法分子故意把这些孩子变成了残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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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正常休息场所不足,车站候车室、废弃建筑、水泥管道、大桥下是流浪儿童的栖息地,没有大人的照顾,无法参加法定的计划免疫程序,很多孩子都有吸烟、喝酒等缺点。 这种异常的生活,他们不能有健康发育的好环境。 而且由于流浪街头,他们经常面临同伴和成人流浪者的欺凌、剥削,女孩更有被无法推测的人嘲笑和通奸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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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生活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影响更深。 他们大多因为没有父母的慈爱和家庭的温暖而离开家乡,受到周围一点人的欺骗,受到歧视,挨骂,被赶出去,得不到同情心和尊重。 另外,由于流浪儿过早独立生活,他们不仅要处处小心,自我保护,还学会了撒谎,撒谎,心理和行为过早表现出畸形社会化现象。 在石家庄市东方购物中心前面和人行横道的地道内,新疆的流浪儿直接从行人手里抢钱。 来自铁岭的流浪儿被欺负年龄小,通过放言等长大成人,“杀人杀人,点火就点火”,收回今天受的罪。 他们即使回到正常的社会,也容易对社会产生强烈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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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应该怎么办?

流浪儿童的问题,光靠一些体力是处理不了的。 因为政府和整个社会必须承担这个责任。 首先,政府应该加快相关立法,健全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制约当前流浪儿童救济保护事业的根本原因。 目前,只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者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但规定的复印件过于简单模糊,不便于实际操作。 广东省委党校法律系副主任刘铭盛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有缺陷,惩罚性规定尚未确定。 西方各国对遗失罪的处罚很严厉,我国比较宽松。 结果,对不负责任的父母来说,威慑力就不够了”。 政府也开始重视流浪的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民政部正在加紧起草目前流浪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在救助保护事业和大致文案、功能部门分工与合作、救助保护事业程序、儿童权利保障与救济、家庭保障与责任追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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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因为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涉及很多部门,这必须建立比较有效的协调机制。 广州市救助站长冯绍乔说:“我们收到的弱智儿童更多,为了安置他们,我们将向民政、公安、财政等多个部门努力。 由于缺乏部门协调机制,难度很大。 ”。 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主任谢小卫在实际业务中也有同样的烦恼,他说:“就像流浪儿童有学术方面一样,我们必须以个人关系个别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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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在我们面前的更棘手的问题是,大部分孩子获救后,被送往儿童保护中心,但根据流浪儿童救助管理的相关规定,儿童保护中心只是暂时救助流浪儿童,而不是儿童福利院。 其救助制度也不是国家监护制度,儿童保护中心和流浪儿童之间没有形成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法律关系。 因此,儿童保护中心最终的目标是让流浪的孩子回家。 但是,流浪儿童的救助非常特殊,即使真的找不到房子也不能放任不管。 对于那些可能一直找不到房子的孩子们来说,他们的将来该怎么办呢? 他们将来的教育由谁负责?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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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些学者认为流浪儿童救济制度应该考虑与福利制度的联系,不能完全遵循成人流浪乞讨者的救济制度。 必须根据流浪儿童救助机构部分履行儿童福利院职责的现实,在政策上考虑调整,探讨给予流浪儿童救助机构部分监护权的可能性。 或者把救助中心和福利院联系起来,让不能回家的孩子有归宿,从心里流露出流浪孩子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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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和家庭的责任。 据报道,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对家庭暴力、出租、遗弃儿童等丑恶现象的监督和处罚不充分,对离婚家庭、单亲家庭的儿童保护不足,本来可以在社区预防的儿童流浪现象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管理,流浪儿 (据新华每日电讯2005年10月15日电)对此,多位专家建议加强中央政府的责任,将防止儿童流浪和救助保护纳入地方职工审查指标。 并为相关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家庭教师指导、心理治疗、监护权限制和剥夺、对家长进行相应的处罚等方法,逐个发挥地方社区的作用,预防和减少儿童流浪,负责相关部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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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 河南省、四川省是儿童外流、流入数量比较多的省份,但两省依然有4个地级市和1个地级市没有救助管理站,现在的救助管理站相当简陋,设备陈旧,功能不全,救助和保护流浪儿童 有些救助管理站挂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招牌,但很多人没有从事流浪儿童保护事业的编制,即使设有编制也无法满足事业的需要。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流浪儿童”多被不法分子控制 生存现状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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