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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医疗污水应急解决技术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案”),从事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疫情防控事业的重要复印件牢牢把握,切实进行医疗污水收集、污染管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 要自主加强与卫生健康、城市排水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员工力量。
《通知》应确定疫情发生的地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分类收集和解决污水和废物,达到稳定的标准排放。 医疗污水解决设施或者污水解决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应该通过地产促进临时污水解决罐(箱子)的建设。 严禁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消毒解决或解决未达到的医疗污水排放。 对城市污水解决厂,必须促进消毒事业的加强,使出水粪大肠菌群数量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在没有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密切注意疫情的迅速发展动态,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接收医疗污水的城市污水解决机构等尽快采取措施。
《通知》还就提高农村医疗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力、禁止医疗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防止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源、提高要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搞好新闻发布共享等事业提出了要求
《通知》以附件的形式发表了《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规定疫情期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等产生的污水,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理,加强杀菌消毒,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为《
《技术方案》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污染医疗污水的应急解决必须加强分类管理,严防污染扩散。 加强消毒灭菌,控制病毒扩散进行粗略管理,在使用化学药品消毒解决、使用专用设备消毒解决、污泥解决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丁明辉审査编:chengfang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生态环境部:规范医疗污水、城镇污水解决 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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