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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野生动物进入保护全面禁食
●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持生态系统健康、降低生态风险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保障公共卫生风险降低、公共安全危机降低、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
●所有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都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9个机构废除了三有动物,保存了现有要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分类,合并了三有动物和任何名单上没有的野生动物作为通常的保护动物全面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 9个机构建议禁止食用包括特殊繁殖动物和用该产品制作的食品在内的野生动物。 这样可以降低执法难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贸易
由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再次把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月21日,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快速发展研究中心、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昆山杜克大学、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等9个机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了修法建议。
九个机构认为这次修改的关键是重新定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范围,建议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野生动物,不要保存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三个概念。
事实上,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 之后,学术界就该法律的撰改问题一直争论不休。
完全的立法目的
扩大保护范围
迄今为止,新冠引起肺炎疫情发生的正确原因尚未正式公布,但这次疫情似乎与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交易直接相关。
事实上,迄今为止,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倡禁止滥用野生动物,打击非法贸易。 但是,非法食用和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依然被禁止。 在九个机构看来,这与法律的不完善有关。
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中,九个机构认为必须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是确保生物多样化和生态系统的完善与稳定,保障生态安全和人类可持续快速发展。 野生动物保护的效果是物种野外种群是否健康稳定。 九个机构说,包括保护动物个人及其栖息地。
根据2007年联合国发表的《千年生态系统判定报告集》,栖息地的变化与传染病病原媒介的数量和宿主分布状况的变化有关。 因此,九个机构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必须保护野生动物,并且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才能实现对野生动物的比较有效的保护。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创始人、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持生态系统健康和降低生态风险至关重要,保持公共卫生风险、减少公共安全危机、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
吕植认为,必须确立野生动物的普遍保护理念,引入公众卫生和健康的观点,从公众卫生的维度展开野生动物的保护。
基于这样的想法,九个机构认为必须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拯救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维持生物多样化,保障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科学助理李彬彬教授表示,现在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且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很多野生动物还没有成为保护对象,既没有被列入要点种类也没有被列入名单,监督管理上产生了空白。
李彬说,所有物种都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有些物种的丧失和减少导致生态系统不平衡,导致病虫害增加,动物源疾病增加。 因为有必要进行生物多样化整体的保护来保障公共卫生的安全。
九个机构建议将野生动物的概念改写为生活在自然状态和人工环境中的人类未驯化的动物,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野生动物,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认为,这种配置在扩大保护范围的同时,回答了公众担心的野生鱼能否食用苍蝇和蚊子等问题,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和约束对象的分工之间的联系。
《法制日报》记者观察到,长期以来,野生动物是可利用的资源,主张按经济价值划分保护类别。
对此,九个机构建议,这样的保护思维显然不符合现代生态学的基本原理,也不适合生态文明理念下的保护事业。 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是典型的经济价值保护思考。
蝙蝠类的物种不是濒危物种,也不受现有法律的保护,但有可能携带危害人类的病原体。 据九个机构透露,这样的物种还有很多。 因为非濒危野生动物也成为保护的对象,建议人类减少与费用交易这些动物带来的公共卫生和健康风险。
九个机构建议任何野生动物都有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废除三有动物,保存现有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类别,即国家和地方点,合并三有动物和任何名单上没有的野生动物进行通常的保护动作
确定禁止食用
分类管理利用
自然之友总法律顾问刘金梅认为,鉴于吃野生动物给公众卫生安全带来的巨大危险,法律显然禁止食用、生产、经营,禁止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而制作的食品(包括特殊繁殖动物及其产品制作的食品)
刘金梅认为应该补充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运输、携带和配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包括特殊繁殖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没有专用标识和检疫说明加强了对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打击。
据九个机构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应该决定禁止食用包括特殊繁殖动物及其产品制作的食品在内的食品。 这样可以降低执法难度,集中力量打击非法贸易。
而且,九个机构建议根据名单和许可对野生动物的利用进行分类管理。
将野生动物分为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通常保护野生动物,对《国家要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地方要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上的野生动物实施严格保护。 九个机构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必须规定野外狩猎野生动物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和利用。 为了科学研究、种群控制、转移地保护、疫源疫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除了可以向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后捕获外,还禁止捕获、杀害野生动物。 向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批准申请时,必须出具专家的论证文件和依据的法律条文。
相对于人工繁殖陆生野生动物,九个机构建议区分商业和非商业目的,区分管理。 科研机构科学判断野外种群存在生存风险,需要开展物种转移地保护的,可以向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后,进行野生动物的非商业人工繁殖。
实际上,鉴于借用物种保护的名义,将人工繁殖野生动物用于商业利用,大量存在给公众卫生安全带来巨大风险的情况,9个机构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由科研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体以物种保护为目的繁殖人工繁殖野生动物 科研机构必须以物种保护为目的人工繁殖野生动物,用于野外种群、科研、教育的恢复,不得进行商业利用。
9个机构对人工繁殖技术成熟稳定、有合法检疫标准、科学上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低、具有可持续规模化繁殖种群、无需从野外补充种源、满足可商业人工饲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要求的动物进行“特殊繁殖” 这样的规定可以提高行政机关商业利用特殊动物的可能性。
另外,9个机构认为更新国家要点保护物种名单应该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最紧急和最紧迫的辅助规定,建议参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单的威胁物种标准,尽快调整和更新名单。
建立追溯制度
理顺管理体制
这次新冠引起的肺炎大流行,值得考虑野生动物是如何流入市场的。
在9个机构中,建立人工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追溯和标识制度,以动物检疫标准作为商业人工繁殖许可的先决条件,严格监督管理野生动物交易的各个环节是法律制定的重要复印件之一。
吕植、张伯驹、李彬、刘金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法律应该禁止来自野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直接进入市场。 由于目前的人工繁殖许可制度过于粗放,包括特殊繁殖野生动物种群在内的野生动物必须采用人工繁殖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统、繁殖文件和个人数据。
9个机构建议,特殊繁殖动物个人用应该移植的型芯片进行个人标识,保证谱系的确定可以追溯,将组织样本保存2年,供dna抽样检查。
被编入“特殊繁殖动物名单”,根据许可证的要求人工繁殖的陆生动物。 《国家要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包含的物种,应该依法取得特殊繁殖动物用标志,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饲养和商业利用,但禁止食用。 九个机构提到了。
那么,该如何整理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体制呢? 九个机构的建议是在自然资源部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局,确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监督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作为林业草原部门和农业农村部下的渔业部门分别负责保护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 九个机构指出这两个部门的产业思维和部门之间的差异一直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随着我国林业部门法律地位的调整,承担相应具体责任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的法律地位也降低了,行政资源不足,难以承担起沉重的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任务。
从九个机构来看,两年前的机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和执法能力。 他们提出整合野生动物保护功能归属自然资源部,在自然资源部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局,另一方面提高其法律地位,增加行政资源。 另一方面,利用自然资源部的管理和执法力,可以比较有效地提高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九个机构还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执行情况,有权对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事业提出监督和执法意见。
九个机构还建议成立独立和公开的科学委员会,监督相关配额的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清单的制定和更新调整等专业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中,九个机构特别重视公众参与监督问题,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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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9家机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野生动物保护法撰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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