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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会召开,大家向两会代表提出意见,我也想热闹一下,现在的志愿者管理机制不顺利,关于多头管理问题,相关政府整理了现在的志愿者管理机制,提出了“慈善法”、“支持和迅速”
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落地,最近两会期间,许多领域专家呼吁慈善法的辅助优惠措施还没有正式落地,但比志愿者事业的主管机关最后不明确,没有任何辅助优惠措施。 所谓年度志愿者活动上升为国家战术的倾向评价不严重一致。
根据现在法律文书的要求,志愿者团体有必要正式注册当地民政。 但是,一些民政登记中的一个大问题是志愿者活动符合四个类别的无业务主管机关,在直接登记的范围内。 但是,对民政部门进行志愿者活动时,志愿者活动应该是团委管,民政不论志愿者活动如何,在民政组织注册时都不得使用志愿者词汇。 本来是志愿者团体,被迫采取公益、慈善、社会工作者的注册方法,注册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不一致,这到底是政策的问题吗? 还是志愿者团体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很多志愿者相关工作的志愿者团体应该转行做养老、辅助障碍等行业呢?
以前流传下来的志愿者管理大多在团委,团委既不是党委的组成部分也不是政府的机构,很多权限管理权必须属于党口和政府。 文明分为党的嘴,通常也没有同样的政府审查权。 问题又出来了。 通常必须提出与民政相关的申请。 没有民政归口管理部门,到底是由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还是由登记部门管理,大家没有统一的意见,志愿者成了大家踢的球。 地方民政系统的框架也不同。 例如,一些政府的民政社区管理社区志愿者。 如果不在社区开展志愿者,志愿者还没有回到社区。 民政部统一归社工,只是去很多省市的社工做具体的社工工作,与志愿者活动无关。 私营部门和社区部门也不是负责志愿者的部门,志愿者的批准等事项是谁管理的,没有人管理吗? 到底谁来管理? 根据政府的意见,不能开展项目。 那是等待死亡还是违法。
根据《关于支援和迅速发展志愿者团体的意见》,根据活动地区适当放宽志愿者团体设立的必要条件,可以刺激志愿者团体依法登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预计在现阶段是不可能实现的,关系
:徐建华审编:ghb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我给两会提建议——志愿服务到底有没有什么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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