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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志愿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去年12月1日起施行。

志愿者活动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副本。 近年来,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对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增进民生福利发挥了重要意义。 另外,中国志愿者事业也存在活动不规范、权益保障不强、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鼓励和规范志愿者活动,迅速发展志愿者活动,《条例》全面规定了志愿者活动的基本大体、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

【快讯】《志愿服务条例》公布

一是基本确立。 规定开展志愿者活动必须服从自愿、无偿、平等、诚实、合法的大体。

二是确定管理体制。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规定建立志愿者业务的协调机制,加强志愿者业务的统一计划、协调指导、检查和经验宣传。 民政部门负责志愿者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志愿者活动有关的业务。 有关人民团体和大众团体在各自的就业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志愿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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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权益保障。 志愿者组织要招募志愿者,就必须证明与志愿者活动相关的真相、准确、完美的消息以及志愿者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让志愿者参加志愿者活动,必须适应其年龄、知识、技能、身体状况,在需要提供必要条件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情况下,开展相关训练。 忠实地记录志愿者的志愿者活动情况等新闻,无偿、忠实地发行志愿者活动记录的说明。 志愿者团体、志愿者对象必须尊重志愿者人格的尊严志愿者团体,志愿者必须尊重志愿者活动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向志愿者活动对象收取报酬或改变形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为志愿者、志愿者团体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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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促进措施。 政府必须根据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志愿者事业迅速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合理配置志愿者活动所需的资金。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为志愿者活动提供指导和援助,依法通过采购服务等方法帮助志愿者活动的运营管理,表彰、奖励突出的贡献者,优待公共服务机构等有良好志愿者活动记录的志愿者 鼓励相关机构、组织为开展志愿者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优先招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良好志愿者活动记录的志愿者,把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纳入实践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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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华审编:moyu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志愿服务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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