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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实习记者刘鹏彤) :最近,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志愿者条例》,该条例将于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对志愿者团体的法律地位、规范管理和支援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相关专家说,这将推动志愿者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的迅速发展,提高志愿者活动整体性能。
志愿者组织是志愿者活动的重要主体,前几天发表的志愿者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是依法设立的,以开展志愿者活动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系副教授张智新认为志愿者团体在《条例》中的法律地位的确定将促进志愿者团体积极健康的迅速发展,张智新对确定《条例》的法律地位有一些意义。 一是行政立法的方法,有助于全国大小不同性质的志愿者团体成为国家民主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的合法、正式力量。 第二个意义是今后志愿者组织将根据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建立章立制,成为正式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主体。 第三个意义是,如果赋予志愿者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我们的政府就会被证明积极应对志愿者组织这几年的繁荣,对他们在我们社会管理、社会快速发展的各个方面所起的作用是肯定的。
条例还决定了志愿者团体的形式,即志愿者团体可以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开展志愿者活动,关于志愿者活动运营的条例也决定了一系列细则。 例如,志愿者、志愿者团体、志愿者活动的对象根据需要签订协议,约定志愿者活动的复印件、方法、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安全保障措施等,通过协议的方法促进了志愿者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
《条例》还规定,志愿者团体、志愿者尊重志愿者活动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志愿者活动对象的隐私,不得向志愿者活动对象收取报酬或改变形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为志愿者、志愿者团体提供服务。
国家行政学院的竹立家教授认为这些措施对志愿者团体健康的迅速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祖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未来的一年是中国各种志愿者团体迅速发展的高峰,如救援、扶贫 在这种情况下,规范志愿者团体的运营,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法制事务负责人日前介绍说,为了促进志愿者事业的迅速发展,《条例》中规定了很多支援和保障措施。 一是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促进措施,将志愿者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计划,通过采购服务等方法支持志愿者活动的运营管理等。 第二,鼓励有关机构、组织采取促进措施。 这包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具有良好志愿者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纳入实践单位管理等。
:徐建华审编:moyu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中国《志愿服务条例》今年12月1日施行 将确定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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