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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志愿者行业的扩大,志愿者活动需要继续深入,志愿者的权益保障和认可激励需要提高日程。 保障和推进志愿者事业的迅速发展,我省颁布了《河南省志愿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第一条的确定指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者团体和志愿者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者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制度化的立法目的。 基于这个立法目的,条例从以下方面确定了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保障和激励措施。
强调对广大志愿者权益的保障。
依法保障志愿者权益是提高志愿者积极性,保证志愿者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要求。 志愿者的基本权益第一,是知情权,志愿者组织必须证明志愿者招募时与志愿者活动相关的真相、准确、完美的消息和志愿者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是接受训练的权利,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参加志愿者活动需要专业知识、技能,对志愿者进行相关训练的三是安全保障权,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进行人 四是人格尊严和个人新闻受到保护的权利,志愿者团体、志愿者对象必须尊重志愿者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其相关消息。 五、发放志愿者说明权,志愿者需要志愿者记录说明的,志愿者组织应当根据志愿者记录免费、忠实地发放。 这些规定有助于防止侵犯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消除志愿者后顾的忧虑,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志愿者活动。
强调了对志愿者的政策保障
志愿者的可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诱惑和支持,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参与,《条例》确定了推动志愿者事业快速发展的一系列保障措施。 强调发挥政府的诱惑作用。 《条例》总则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志愿者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志愿者活动所需的资金,促进广泛的涵盖、多方面、广泛的行业志愿者活动。 确定文明主导协调,民政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志愿者活动。 根据《条例》第五章,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购买服务等方法,支持志愿者活动运营管理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者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鼓励有关机构、组织提供支持帮助。 《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基础大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提供开展志愿者活动的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鼓励在公共文化设施、城乡社区、服务窗口、机场站、广场公园、景区景区等所在单位设立志愿者网站。 三是重视雷锋志愿者活动和精神文明创造活动相结合。 《条例》确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将志愿者活动纳入大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审查复印件。 在实践中,建立了我省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五个评价体系,把志愿者活动作为重要的评文。 积极政策的诱惑和政府的支持,有助于充分发掘和比较有效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有助于志愿者精神和志愿者文化的弘扬和实践。
强调了对志愿者活动的激励保障
认可激励对志愿者事业的迅速发展起着助推器的作用。 根据《条例》,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纳入实践单位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表彰和鼓励贡献突出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 《条例》还规定,公务员报考记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者活动情况纳入考察复印件,鼓励公司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具有良好志愿者活动记录的志愿者。 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给予有良好志愿者活动记录的志愿者优惠。 根据《条例》的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积极开展志愿者公益推广活动,传达志愿者文化,弘扬志愿者精神。 推进和生产讲述优秀志愿者活动故事的微视频、微电影、歌曲、戏剧等文艺作品,制作和刊登志愿者活动的公益广告,使志愿者精神和志愿者文化深入人心,不使志愿者活动随风而动。
:刘建柱审査编:qm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志愿服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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