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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长江禁捕非封锁专业行动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鱼猎物的违法行为,切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

根据公告,截至今年12月31日,禁止从已经实施禁止捕获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资源保护区交易非法捕获物的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

公告严禁8种违法行为,一是从禁止水域购买、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物。 二是购买、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书的水产品。 三、水产产品上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体。 四饮食店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肴。 五、销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六是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的推广; 七、为禁止销售、购买、利用或采用长江流域违法捕捞物及其产品的渔具做广告。 八是为禁止非法销售、购买、利用和采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物及其产品的渔具提供交易服务。 社会各界发现上述行为时,可以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通报。

【公益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 禁止交易长江流域非法渔获

:夏元庆审编:chengfang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 禁止交易长江流域非法渔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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