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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自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以来,在业务主管机关流动力的协助下,省公安厅依法为6个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福建省代表机关处理了登记证书。
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福建开展友好交流合作,帮助福建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迅速发展。 公安机关具有开放、包容、合作的迅速发展理念,与我省业务主管机关一起为国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并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备案临时活动,规范活动。 (记者何祖谋)
郭建家审编:moyu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福建省公安厅推进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活动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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