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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成都市民政局印发了《促进民办社会从业服务机构健康秩序迅速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民办社工机构的注册、快速发展、社工人才的培养方法和报酬标准进行了确定 今后在成都申请设立民办社工机构,发起人中至少有一名社工或两名助理社工。 据《意见》称,在成都注册的民办社工人数目标在年前达到500家。
将来,在成都申请设立民办社工机构的要求会更严格。 根据《意见》,申请设立民办社工机构的,章程应当决定社会员工服务的宗旨、业务范围和第一服务方向。 发起人中至少有一名社工或两名助理社工,专职员工中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或社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必须在成都市注册、注册。
《意见》制定了社会事业者的报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更细化的政策。 机关专职社会职工的平均报酬待遇必须在当地上年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以上。 另外,在政府购买社会事业服务项目的经费计算中,为了支付项目所需的员工报酬待遇、训练、社会保险等,应该占项目经费的60%。 通过整个组织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其次成都将探索把志愿者变成社会专家的工作。
根据《意见》,到2022年,成都目标是建设2个市级、5个区(市)县级民办社会事业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全市注册民办社会事业服务机构达500家,其中企业品牌社会事业服务机构达10家
根据《意见》,培养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专项资金每年拿出30%以上支持民办社会事业,新获得省级社会事业示范机构的机构最高可给予10万元奖励。 新获得国家级社会示范机构的机构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机构收到的社工项目新获得国家级奖项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民政局有关人士说:「。
:涂伝博审编:tss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成都民办社工机构管理出新政成立要求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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