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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他猎取稀有鸟类白400的代价

衢江区检察院说,这样做既能达到教育目的,又能促使别人提高环境意识

本报记者盛伟通讯员朱聪颖柴禾

昨天,49岁的衢州人朱某在乌溪江生态保护区内寻找兽夹,同时说服村民们不要杀死野生动物。 他这样一天可以支付一百元的民事赔偿,做一百多天就可以抵消一万元的民事赔偿。

去年朱某在山上杀了400只白及其他野生动物,今年5月被判处1年徒刑,缓刑1年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 另外,衢江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要求,命令朱某赔偿国家损失10000元。 也是浙江省结审的第一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行业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行】男子猎杀珍稀鸟类白鹇 罚其护山百天抵万元赔偿

今年1月29日,接到大众通报,衢江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在朱某家冰箱里发现了速冻的动物尸体。 其中有两只雉鸡的身影,被鉴定为白阮籍。 也叫白鸾,又名银鸡,银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朱某家位于森林茂盛的衢江山区,自然环境优越,也是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区。 朱某看到家门口的野味很痒,于是去集镇买了铁夹等狩猎工具,把套装放在附近的斜坡上。 从去年9月开始捕获野猪和鹳等野生动物,捕获后主要是自己吃。 同年10月到11月,朱某在山上夹了两只野鸟一样美丽的鸟(其实是白400 ),拔了两只鸟的毛去除内脏,用冰箱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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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8日,衢州市衢江检察院以被告朱某非法逮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衢江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衢州市衢江检察院代表国家首次向衢江法院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朱某非法捕获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相应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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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朱某表示房子困难无法赔偿,因此衢江法院与检察院森林公安商量后,决定向朱某巡山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每天扣除100元予以处罚。

衢江区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主任俞向成表示,对比朱氏的情况,这种处罚既能教育他,也能达到影响他人的目的,是一种有利的尝试。

:唐仁凤审编:xkj

来源:亚洲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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