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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5日电(余璐)
6月5日是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第四个环境日。 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公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等5个部门在年六五环境日的国家主场活动现场共同发表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提供了简化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
《规范》的制定和发表旨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形成人与自然和谐,迅速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强化公民的生态环境意识,使公民成为生态文明的实践者和美丽的中国建设者,共包括十项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包括关心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绿色成本实践、低碳出行选择、垃圾分类投入、减少污染产生、保护自然生态、参加环境保护实践、参加监督通报、共同建设美丽的中国等10个方面。
附:市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关注生态环境。 关注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能源资源状况,理解政府和公司发布的生态环境新闻,学习生态环境科学、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高自身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第二条节约能源资源。 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天26度以上,冬天20度以下,及时关闭电电源,多走楼梯,坐电梯,人关灯,多用水,节约纸张,必要时订购不浪费。
第三条实践绿色成本。 优先购买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购买一次不重复的用品和过剩包装商品,不要和风一起购买更换快的电子产品,带上购物袋、杯子等,进行闲置品的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第四条选择低碳转移。 以步行、行驶、公共交通工具为优先,多采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和节能型汽车。
第五条分类投入垃圾。 学习和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的知识,在标识上单独投入有害垃圾,分类投入其他生活垃圾,不要乱扔,不要乱扔。
第六条减少污染的产生。 不烧垃圾、稻草、不烧煤、不烧烟花爆竹、抵抗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不使用化学洗涤剂、不使用化肥农药、不打扰人们噪音。
第七条保护自然生态。 爱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自愿参与植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购买、避免稀有野生动植物产品,拒绝稀有野生动植物。
第八条参加环境保护实践。 积极传达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理念,参加各种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积极向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出建议。
第九条参与监督通报。 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制止、制止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或通过12369平台通报。
第十条共同建设美丽的中国。 多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从业方法,自觉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模范,共同建设天蓝色、地绿、水清美丽的房子。
:陈慧媚审査编:xkj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五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十条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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