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94字,读完约2分钟
生态环境部5日宣布,在四川、重庆等地开展了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专业执法活动。 生态环境部情报发言人刘友宾强调,生态环境部对含有cfc-11 (氯氟氯仿)的臭氧层消耗物质( ods ),对非法生产和采用采取零容忍态度。 一旦发现我国国内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和采用cfc-11,将依法坚决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国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近30年来,根据议定书和《逐步销毁消耗中国臭氧层物质的国家方案》的要求致力于完成ods销毁事业。 到年1月1日,中国完全停止了全氟烃( cfcs )、哈龙、四氯化碳( ctc )、甲基氯仿四种ods控制用途的生产和采用。 截至2001年1月1日,甲基溴控制用途的生产和采用废弃事业已经完成。
据生态环境部透露,这次专业行动是近年来规模大、范围广的一次,除四川、重庆外,河北、福建、甘肃等地也开展了专业执法行动。 目的是搜索、打击关于ods,特别是cfc-11的违法行为,确保履约的成果。 根据过去的执法经验,有个别的按揭,即使走在危险、违法生产公司,也非常隐蔽,很难发现。 据生态环境部透露,由于目标不明,此次专业行动从生产过程的追溯方法中寻找非法生产ods,特别是cfc-11公司。 组织各地的聚氨酯泡沫公司和组合聚醚公司通过全面的故障排除,通过材料的检查、线索的整理,追溯到可能存在的非法生产公司。
刘友宾说,中国积极履行履约和累积销毁ods约占快速发展中国家的半数,为保护臭氧层和缓解气候变化做出了贡献。 将来想继续和国际社会密切合作,特别是在监视研究和执法能力的提高、非法生产和打击采用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费青松审编:xkj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生态环境部:对非法生产和采用ODS“零容忍”
地址:http://www.yingzifz.com/gyxw/2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