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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近年来有些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许多不同水平、不同类型的竞争活动,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各类竞争引起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中小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最近,教育部印发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对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公益行】教育部发文整治竞赛乱象 竞赛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方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作了详细的具体规定,从源头上严格规范了竞赛活动。 《方法》提出竞赛组织的主体是在中央编制、民政部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主办者必须信用良好,没有不良记录。 竞赛不得根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低于国务院部门的规则或部级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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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准入条件是规范管理竞赛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方法》,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比赛需要认证流程。 《方法》确定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的受理、初核业务。 具体流程是,每年3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 每年4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论证申请的竞赛活动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密性,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了初核意见。 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向教育部报告初核意见,教育部按照规定的程序研究,同意举办的,在教育部官网上发表活动主办者、时间、复印件、范围、组织方法、监督方法等新闻。 同意举办的竞赛,有效期大致为一年,期间通常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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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对举办竞赛的活动提出了具体的组织要求,规范了具体的比赛行为,切实完善了一些竞争混乱。 一是在竞争属性方面,竞争多次强调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者、承包人不得向学生、学校征收价格费、人工费、活动费、名单费、伙食费和其他各种名义费用,以任何方式转嫁竞争活动价格 二是在进行比赛的大体方面,组织竞争多次自愿强调不得让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争活动竞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条件。 竞赛举办期间,不得对参加者进行训练,不得销售资料、书籍、商品等,也不得变形。 三是强调在结果录用方面,竞赛产生的结果不能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必须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牌的显著位置上显示教育部的批准文号和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等字体。

【公益行】教育部发文整治竞赛乱象 竞赛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夏章鹏审査编:qm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教育部发文整治竞赛乱象 竞赛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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