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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记者代丽丽)为处理社区囚犯的医疗保障问题,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司法局宣布新政,将市户籍社区囚犯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加入范围。
市户籍社区囚犯包括管制、缓刑、假释、临时监禁外执行人,没有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符合投保条件的社区囚犯持有本人户口本、电子照片、社区矫正通知书(社区矫正宣言书),或在监狱外暂时执行决策书等资料,在街(乡镇)社会保险所投保缴费。
社区囚犯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且根据缴费标准一次也不重复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参加保险的
参保人每年从9月1日到11月30日办理参保手续,按照缴费标准缴纳第二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规定在参保期间办理参保手续的社区囚犯,按照缴费标准,一次不重复缴纳当年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等待3个月期满后,可以享受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期限为当年的11 年度投保人连续支付本年度保险费时,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不支付保险费时,不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 当年假释或暂时在监狱外执行,支付投保人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
对新政公布前在社区服役的市户籍人员,在年11月30日前没有根据缴费标准重复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从缴纳保险费的当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到年12月31日。
:祝玉娇审编:qm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北京: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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