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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脑出血出现在热搜上,对于吴鹤臣的病情进展,人们现在关注的是家人捐赠一百万,网民暴露家庭有车,引起了人们的议论。
现在的主流观点是,向社会捐款应该是家庭困难、无计可施的最后一招,在家里有车的小康标配的情况下,急于使用社会募捐这一终极手段,有回避自己的责任,盲目调动社会资源的嫌疑。
不可否认房子和车是当今社会家庭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参数。 特别是在北京,房子可能意味着大部分人一辈子都挣不到的巨大财富。 保护这么大的金山向社会求助,似乎也不富裕。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有房子的家庭,面对疾病的打击,出售不动产真的是体现良心的主要选择吗?
衣食住行是人生活的基本要素,作为居住的地方,房子可以说是家庭最重要的刚要。 价值可能不高,但在很多花园里,这些价值可能是数字。 因为房子对他们来说是用来居住的而不是变化的。 尽洪荒之力购买,卖换钱,那真的是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要做了吧。 更何况在北京,买房子很不容易,租房的价格似乎也不是容易负担的价格。 你真的要让这家人流浪街头吗?
疾病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方方面面的,诊疗的消费是一方面,当事人失去经济来源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 除非是工伤事故,长期住院的人,其面对的现实可能是零收入。 治疗费虽然有医疗保险的底蕴,但是对于脑出血这种大病,再加上吴鹤臣比较年轻的年龄、个人自费部分,也很有可能成为千万人,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可能不是大问题,但对于经济来源成为问题的家庭来说
在这种情况下,求助是家族的本能,一方面来自四面八方的支援困难这种社会互助理念,一方面也似乎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应该向人们伸出援助之手。 更何况人们常说急救救不了穷。 如果我们的救济理念一定要把人一夜放回解放前来插手,会晚一点冷血吗?
社会捐赠平台本身是为需要救济的家庭开通的公益纽带,一个身体或一个家庭不应该捐赠,现在没有特别统一的规定,其标准必须来自每个人对不幸的理解和良知,有时
当然,作为筹集资金的人,也有必要如实地写自己的新闻。 自己得5分的不幸必须夸大到10分。 这确实不是厚意,也会出现欺诈的嫌疑。 只是,这里面确实有一个问题。 那就是,公租房不应该视为个人不动产吗? 另一方面,住宅本可以长期廉价采用,另一方面只是租赁合同。 对此,相关平台最好有比较确定的解释。
这个事件给我们的思考是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还太单一了。 现在几乎都是医疗保险包裹天下,显然很难满足每个阶层的不同保障需要。 借助汽车保险的经验,普通医疗保险建议作为交通保险保证基本的诉讼,补充商业保险完整更高的保障诉讼。 另外,民政部门对因病失去经济来源的家庭和个人开通合作机制,将疾病造成的贫困降到最低,不要让家庭在疾病和家庭之间选择。
文/応急総病院副主任医师郑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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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有房有车就该卖了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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