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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一篇《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被网友骂上热搜。婚内出轨已千夫所指,不让离婚更火上浇油。为平众怒,山东高院只能删文收场。但说起来,一方仅以对方出轨为由希望离婚,在目前实践的确困难重重。大家都知道,我国夫妻想离婚,只有两个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有30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施行已逾一年,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对此歌功颂德。
以杭州部分城区民政局公布的数据为例:
2021年,萧山区离婚申请2679对,实际办理离婚登记1951对,26.2%的夫妻放弃离婚;余杭区离婚申请2801对,离婚登记1621对,42.1%夫妻放弃离婚;拱墅区离婚申请3853对,离婚登记2646对,31.3%夫妻放弃离婚。
从数据来看,冷静期效果显著。这还不够,协议离婚以双方离婚意愿一致为前提,不仅要同意离婚,还要对子女财产分割意见相同。而一方出轨后,夫妻之间通常会经历悔过期、和好期、无休无止争吵期、彻底决裂期。一开始离婚只是气话,到最后离婚就变成了唯一的选择,经历过拉锯战,出轨一方的愧疚之心早已消失殆尽,能够在最终的离婚协议中主动承担责任,在财产和子女上让步或者说让步到另一方满意的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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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厦门离婚律师分享:为什么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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