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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编纂《上海市志愿者条例》的决定》已于年11月15日修订,现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15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上海市志愿者条例》的决定。

(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15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回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决定将《上海市志愿者条例》修改如下。

一、制定第一条:提倡献身、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保障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者活动,迅速发展志愿者事业,社会主义核心

二、变更第二条的编制:本条例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或开始的志愿者活动及志愿者活动。

三、第三条第三款的制定:本条例所称志愿者团体,是指依法设立、以开展志愿者活动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

四、第七条改为第十条,我市志愿者领域组织支持各类志愿者组织的快速发展,搞好领导和服务事业,加强领域自律,反映领域需求,推进领域交流,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分割编制第八条: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把志愿者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志愿者活动所需资金,构建志愿者平台,支持志愿者事业快速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现实情况,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支持和援助本辖区内的志愿者活动。

第八条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统一指导,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精神文明处理)主导,建立相关部门和机关参加的协调机制,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志愿者活动的迅速发展,相关部门和机关、单位

第九条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行政管理工作,制定促进志愿者事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者组织登记和志愿者活动规范,调查相关违法行为。

快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志愿者活动相关的员工。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大众团体要在各自的就业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志愿者活动。

六、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变更编制:志愿者可以自己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者团体注册。

七、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变更编制:志愿者组织必须按照自己的章程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

志愿者团体在招募志愿者时,必须尊重志愿者本人的意愿,根据其时间、能力等条件,从事相应的志愿者活动,提供相关新闻、安全、卫生等必要条件和保障。

志愿者团体不得向志愿者提供注册服务,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提供身份新闻、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法等个人基本新闻。

八、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三条,变更第二项的编制: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志愿者活动,必须符合其身心优势,实行安全保护措施,征得监护人同意。

九、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编制:志愿者、志愿者团体、志愿者对象应根据需要签订协议,确定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者活动的复印件、方法、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志愿者团体、志愿者必须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者活动,接受人民政府设定的关于紧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十、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编制,安排志愿者组织参加志愿者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忠实志愿者个人基本新闻、志愿者活动情况、训练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新闻

十一、删除第二十五条

十二、第二十八条,市政府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活动新闻平台,制定完全统一的新闻数据对接标准,根据本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整合志愿者活动的相关情况和数据资源,全市

政府相关部门、志愿者团体、志愿者领域组织等相关情况系统必须按照统一的新闻数据标准与志愿者新闻平台对接,志愿者新闻平台对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相应的管理

十三、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应当制定文书,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统计和发布制度,由市民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迅速发展情况、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情况等消息

十四、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对于有良好志愿者活动记录的志愿者,本人需要志愿者活动时优先安排。

有关机构鼓励在公务员招聘、员工招聘、招生时,优先录用、录用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良好志愿者活动记录的志愿者。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现实情况为有良好志愿者活动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惠。

十五、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改变写作:市政府将志愿者活动纳入大众性精神文明的创立活动。

对志愿者活动中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需要市、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关部门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市政府建立志愿者行业信用新闻收集机制,有关部门将良好的志愿者记录或表彰、鼓励的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消息纳入市公共信用新闻服务平台

十七、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创作以志愿者活动的名义进行营利活动,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调查,依照规定对相关情况进行市公共信用新闻服务普拉

十八、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编制的内容由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对象在志愿者活动中发生纠纷时,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由志愿者领域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

十九、增加一条,设为第三十五条:市政府设立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设立志愿者队伍开展专业志愿者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公益活动举办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志愿者需要提供志愿者活动的,可以与志愿者团体合作,志愿者团体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己招募志愿者。 自己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者活动时,参照本条例就志愿者团体开展志愿者活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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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志愿者组织以外的组织可以尽可能开展志愿者活动。

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机构同意设立的内部志愿者团体可以依法开展志愿者活动。

二十、相关条款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活动的组织者变更为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受益人变更为志愿者对象。

本决定自去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志愿者条例》根据本决定进行相应的编纂,相应调整和重新公布条款的顺序。

《上海市志愿者条例》

( 2009年4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制定上海市志愿者条例》的决定》进行了修改)

第一条提倡献身、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保障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者活动,迅速发展志愿者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或开始的志愿者活动以及与志愿者活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亲自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援助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从事志愿者活动的个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团体,是指依法设立、以开展志愿者活动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

第四条志愿者活动必须服从自主、平等、诚实、合法的大体。

第五条市在鼓励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失业者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者活动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行业和社区服务、紧急援助、社会公益活动中

全社会必须尊重志愿者及其提供的志愿者活动。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志愿者活动。

学校要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文案中融入志愿者意识,鼓励大学和中学学生参加符合自己优势的志愿者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播媒体要积极从事推广志愿者活动。

市里明确表示每年在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役日( 3月5日)集中推广,开展志愿者活动,提倡和弘扬志愿者精神。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志愿者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计划,合理配置志愿者活动所需的资金,构建志愿者平台,支持和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快速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现实情况,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支持和援助本辖区内的志愿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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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统一指导,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精神文明处理)主导,建立相关部门和机关参加的协调机制,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志愿者活动的迅速发展,相关部门和机关、单位

第九条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行政管理工作,制定促进志愿者事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者组织登记和志愿者活动规范,调查相关违法行为。

快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志愿者活动相关的员工。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大众团体要在各自的就业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志愿者活动。

第十条市志愿者活动领域组织支持各类志愿者活动组织的迅速发展,搞好领导和服务事业,加强领域自律,反映领域需求,推进领域交流,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者活动的迅速发展

第十一条志愿者可以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者团体注册。

第十二条志愿者团体应当根据自己的章程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 志愿者团体在招募志愿者时,必须尊重志愿者本人的意愿,根据其时间、能力等条件,从事相应的志愿者活动,提供相关新闻、安全、卫生等必要条件和保障。

志愿者团体不得向志愿者提供注册服务,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提供身份新闻、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法等个人基本新闻。

第十三条志愿者必须具备适合从事志愿者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参加志愿者活动,必须符合身心优势,实行安全保护措施,并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志、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者活动

(二)接受与从事志愿者活动有关的新闻和培训

(三)获得与从事志愿者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保障

(四)向志愿者团体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志愿者团体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者活动的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二)尊重志愿者活动对象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

(三)保守志愿者活动中学到的依法保护的秘密

(四)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进行不符合志愿者活动宗旨、目的的行为

(五)不能继续志愿者活动的,及时通知志愿者团体。

第十六条志愿者组织可以根据有志愿者活动诉求的组织、个人申请或社会实际需要明确志愿者活动项目。

第十七条志愿者组织向社会招募志愿者时,必须发表志愿者活动项目的相关内容,通知志愿者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

第十八条志愿者组织可以根据志愿者活动的目的、要求和申请参加志愿者活动的个人现实选择志愿者。

第十九条志愿者、志愿者团体、志愿者活动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确定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者活动的复印件、方法、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志愿者团体、志愿者必须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者活动,接受人民政府设定的关于紧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第二十条志愿者组织应当根据开展的志愿者活动的需要进行与志愿者相关的训练。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参加志愿者活动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忠实记录志愿者个人的基本新闻、志愿者活动情况、训练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新闻,并提供必要的志愿者

二十二条志愿者从事志愿者活动中本人支出的交通、误食等费用,志愿者团体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金。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组织通常不允许志愿者从事需要承担重大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或重大人身伤害风险的服务活动。

在特殊情况下,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安排需要承担重大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或重大人身伤害风险的服务活动时,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团体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可以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志愿者组织让志愿者从事有安全风险的志愿者活动时,必须为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者活动的名义进行违反营利和其他志愿者活动宗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志愿者团体可以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等形式筹集开展志愿者活动的经费。

第二十七条志愿者组织筹集的志愿者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志愿者活动、志愿者人身事故伤害保险和交通、误食补助金等支出,不得转用于他。

志愿者活动经费的来源和录用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市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新闻平台,制定完全统一的新闻数据对接标准,根据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整合志愿者活动相关情况和数据资源,统一全市志愿者数据

政府相关部门、志愿者团体、志愿者领域组织等相关情况系统必须按照统一的新闻数据标准与志愿者新闻平台对接,志愿者新闻平台对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相应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活动的统计和发布制度,市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市志愿者和志愿者活动组织的迅速发展情况、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情况等消息。

第三十条对于有良好志愿者活动记录的志愿者,本人需要志愿者活动时优先安排。

有关机构鼓励在公务员招聘、员工招聘、招生时,优先录用、录用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良好志愿者活动记录的志愿者。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现实情况为有良好志愿者活动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惠。

第三十一条市将志愿者活动纳入大众精神文明的创造活动。 对志愿者活动中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需要市、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关部门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第三十二条本市建立志愿者行业信用新闻收集机制,有关部门将有良好的志愿者活动记录或表彰、奖励的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新闻收集到市公共信用新闻服务平台,依法鼓励信用

第三十三条志愿者活动的名义营利活动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调查,依照规定将相关情况收集到市公共信用新闻服务平台。

第三十四条志愿者、志愿者团体、志愿者活动的对象在志愿者活动中发生纠纷时,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由志愿者领域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主办调解,还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市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者队伍开展专业志愿者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公益活动举办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志愿者需要提供志愿者活动的,可以与志愿者团体合作,志愿者团体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己招募志愿者。 自己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者活动时,参照本条例就志愿者团体开展志愿者活动的规定执行。

【公益行】新修《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全文公布啦!

除志愿者组织以外的组织可以尽可能开展志愿者活动。

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机构同意设立的内部志愿者团体可以依法开展志愿者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徐建华审査编:chengfang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新修《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全文公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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