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71字,读完约3分钟

1989年实施,2004年、2009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动物定义为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年再次修订时,野生动物的范围宝贵且濒临灭绝 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显着变化直接影响着能否正确适用非法狩猎罪解决相关事件。

【公益行】适用非法狩猎罪亟须确定野生动物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以禁止狩猎区域、禁止狩猎期间或禁止的工具、做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狩猎罪。 最高法《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破坏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为《解释》)严重细分了情节:违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多只狩猎限制,禁止狩猎区域或禁止狩猎期间禁止的工具、做法。 在司法实践中,野生动物的判定首先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野生动物的定义和《国家要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国家保护的有益或重要经济、有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规定。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作为野生动物定义,特别是三有野生动物的新标准,因此必须抛弃有益的这种模糊不清的标准,这必须在充分论证现有野生动物清单的基础上进行大幅度修改。 否则,将妨碍刑事司法实践认定违法狩猎罪。 例如,白腰文鸟现在不是国家和省级要点保护动物,但在尚未修订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在一些省级政府公布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有益或重要的经济、有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但是,根据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有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以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基准变更,本来根据有益或重要的经济、科学研究价值标准公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滞后,白腰文鸟根据新标准 因此,年以后,不法分子能否认定捕获20只以上的白腰文鸟,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论。

【公益行】适用非法狩猎罪亟须确定野生动物范围

从刑法第341条第2款和《解释》第6条来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20多只作为非法狩猎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况,第一是违反禁止狩猎法规,禁止狩猎区域、禁止狩猎期间违反狩猎或禁止狩猎法规,禁止使用工具、做法狩猎 什么是禁止狩猎法规? 通常指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包括地方政府颁布的规则等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文件。

【公益行】适用非法狩猎罪亟须确定野生动物范围

综上所述,笔者现在必须以编辑后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三有野生动物的新定义和新标准为中心,从国家级合理编制省级分类科学、体系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清单,为非法狩猎罪等罪名的正确适用提供确定标准

(作者単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検察院)

:唐仁凤审编:gch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适用非法狩猎罪亟须确定野生动物范围

地址:http://www.yingzifz.com/dwbh/3817.html